阳光洒进“无声世界” 高港区检察官为聋哑犯罪人员走出迷途指路

29.03.2018  10:06

  这是一个普通却又特殊的案件,

  一个聋哑人多次盗窃他人财物。

  承办人认真查阅了卷宗之后,

  心情变得沉重……

  范某刚满十八周岁,因先天聋哑,没有机会接受正规教育。没有谋生的本领,导致其多次小偷小摸,屡教不改,破罐破摔。2018年初,范某又多次实施盗窃被公安机关抓获。

  案件受理后,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检察院承办人仔细审查案卷,并与范某所在的社区干部和手语老师深入了解情况,对案情有了全面的掌握。

 

  由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收集到位,主要的争议焦点在于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是否批准逮捕。征得公安机关同意后,该院按照《侦查监督案件公开审查实施办法》,启动公开审查程序。

  该院邀请了犯罪嫌疑人户籍所在地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区代表,以及本案件侦查人员、法律援助律师,就是范某一案是否批准逮捕进行公开审查。

  在3月27日下午的听证会上,该院承办人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侦查人员阐述了提捕的理由。接着,法律援助律师提出犯罪嫌疑人有自首等情节,建议不批准逮捕,并提出将与社区矫正机构合作,让其参与社区劳动,并通过技能培训等方式开展帮教。到会的代表委员也认为,对于犯罪情节相对较轻的特殊群体犯罪人员,在进行处罚的同时,也要开展有针对性的帮教。   

  检察官在办理审查逮捕案件过程中,通过公开听证,充分听取了多方意见。由于范某盗窃犯罪情节较轻,该院从有利于帮教嫌疑人的角度出发,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同时,承办人指出,将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与社区的联系,有计划开展帮教、督促监护人加强监管,防止其再次犯罪。

  近年来,该院按照上级部署,积极开展审查逮捕工作的诉讼化改造。出台了相关规范性文件,并先后开展了侦查监督公开说理、审查逮捕公开听证等活动。

  接下来,还将进一步推进此项工作,由封闭式决定转变为公开审查,更加体现侦查监督工作的司法属性,让法治的阳光温暖更多的群体,展现更多的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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