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无名氏"被撞 法院判死亡赔偿金由民政局保管
28.07.2015 11:04
本文来源: 新华报业网
近日,由连云港市东海县检察院支持,该县民政局起诉一起“无名氏”被撞死赔偿案件,最终法院判决肇事者共计赔偿各项费用共计35万余元,其中死亡赔偿金由民政部门提存保管。
据了解,去年10月27日5时许,刘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保险已过期)沿东海县境内的245省道由东向西行驶至东海县农场路口时,与前方同向推人力三轮车无名氏(女性)发生碰撞,致无名氏受伤,两车损坏。经东海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认定,刘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无名氏承担次要责任。
今年3月5日,被撞伤的无名氏因医治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无名氏系外来暴力致其颅脑损伤伴颅内出血长期卧床致感染引起呼吸循环衰竭死亡。东海县公安局登报寻找,始终未找到无名氏家人,后东海县公安局向东海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东海县检察院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在办案中发现该案。经审查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应受到法律保护,侵害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由于死者无名氏身份无法查明,也无法确定其亲属,刘某的民事赔偿责任无法履行。为确保刘某履行民事赔偿责任,保障无名氏权利继承人的权益,该院积极支持东海县民政局作为原告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刘某履行民事赔偿责任,同时将死亡赔偿金提存在东海县民政局,待权利人出现再返还给权利人。法院开庭期间,东海县检察院依法派人出庭支持起诉。
7月15日,东海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合计352953元,其中死亡赔偿金由东海县民政局提存保管。
编辑: 莫小羽、王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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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7.2015 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