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不合理“低价游”最低罚5万
新华报业网讯 昨天上午,南京市旅游委在新街口正洪街广场开展《江苏省旅游条例》专场宣传,活动围绕3月1日起实施的《江苏省旅游条例》面向广大市民和旅游者,以现场咨询答疑、线上线下互动答题等多种形式呈现。现场不仅有知识问答,发放宣传手册,还有旅游部门和旅行社设点接受咨询投诉。
旅游部门将定期公布旅行成本价
据了解,3月1日起实施的《江苏省旅游条例》中新增许多罚则来加强监管力度,其中包括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对于旅行社不合理的“低价游”将最低罚款5万元,相关责任人最低罚款5000元。
省旅游局詹庚庆告诉记者,旅游部门将会和物价部门一起定期公布各地旅游线路的成本费用,市民可以通过比较来确定是否是“低价游”,旅游部门也可以依此来进行鉴定处罚。另外对于破坏公共环境卫生,违反旅游地社会风俗等旅游者不文明的行为,也将纳入旅游者不文明行为记录,情节严重者则可以向公安、海关等部门进行通报。詹庚庆表示,在新出的条例中不文明行为有5种,但是具体如何实施和处罚,省旅游部门正在进一步实施细节,将会与铁路航空等多个部门协同进行处罚。
景点厕所和停车、WIFI等设施将有硬性要求
南京市旅游委主任金卫东告诉记者,在《江苏省旅游条例》中对公共服务的要求单列成章,原来只是政策方面的规定,现在上升为条例具有了法律效力。“现在的刚性要求更加明确,原来的公共服务产品只是有政策上引导,比如厕所,停车场,甚至WIFI等服务设施都将有明确要求。”金主任还告诉记者,南京的旅游设施建设上一直还是不错的,去年新建改建了120多个公共厕所,今年的计划还是一百多个,继续提升南京全域旅游概念上的公共服务。
记者了解到,新版《江苏省旅游条例》规定老人参团不得被拒。旅行社对年龄大的游客有顾虑可以理解,但不能单独设置超越法律的规定,可以与家属沟通,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安排出游,如果一刀切的拒绝,就是一种变相的歧视,违反《江苏省旅游条例》的规定,旅游部门将会进行查处并通报。另外《条例》新增了对于导游的规范内容,包括对导游和领队涂改、出借或出租导游证、领队证的处罚等一系列规定。
实习生陆小敏
扬子晚报记者刘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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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周莉娜、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