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加强旅游景区农家乐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近日,省局联合省旅游局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旅游景区、农家乐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对全省旅游景区、农家乐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意见》指出,旅游景区餐饮服务提供者、农家乐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旅游景区经营管理者应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设立相应机构,明确专人负责食品安全工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督促A级旅游景区经营管理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会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建立旅游景区、农家乐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机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旅游景区、农家乐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依法实施食品经营许可,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意见》对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工作提出四点要求,一是结合实际,针对不同类型的旅游景区餐饮单位和农家乐开展分类整治和指导。二是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排查风险隐患。重点检查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自查、食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台帐登记、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管理和使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制度执行情况以及是否超能力接待等。三是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完善部门合作机制,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和联合督查制度。四是充分调动各方力量,着力形成社会共治局面。大力发挥行业协会在旅游业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中的作用。对有条件的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和农家乐,积极推进“明厨亮灶”建设。《意见》还对旅游景区餐饮单位和农家乐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应急处置等作了明确规定。
(省局食品餐饮监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