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与香港特区商务及经济发展局签署协议 七大举措深化内地与香港旅游交流合作

10.08.2017  13:13


8月9日,国家旅游局与香港特区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在京签署《关于进一步深化内地与香港旅游合作协议》。国家旅游局局长李金早、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共同见证协议签署。国家旅游局副局长杜江与香港特区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邱腾华代表双方签署协议。


为进一步加强内地与香港旅游领域的交流合作,深化内地与香港旅游市场、产品、信息、服务的融合发展,推进香港多元旅游平台建设,双方协商达成《关于进一步深化内地与香港旅游合作协议》。根据协议,双方将从建立工作机制、落实中央惠港政策、加强旅游产业互动、开展旅游联合宣传推广、加强旅游监管合作、深化粤港澳区域旅游合作、促进双向青少年游学交流等七方面加强旅游交流合作。一是双方建立定期沟通协调机制,国家旅游局港澳台旅游事务司与香港特区商务及经济发展局旅游事务署牵头每年举行一次例会,就落实中央惠港政策、区域旅游合作、联合市场监管、旅游规划对接、旅游政策创新等议题进行研究和磋商。二是支持香港参与和助力“一带一路”旅游建设,落实《CEPA经济技术合作协议》旅游合作内容。在CEPA框架下逐步扩大开放香港独资旅行社经营内地居民团队出境游业务(不含台湾)。三是支持内地与香港旅游企业拓宽合作范畴,推动内地与香港邮轮旅游合作发展,支持区域邮轮母港之间的互惠及协调合作,加强邮轮旅游线路开发、宣传推广和人才培训等合作。四是加强双方驻外旅游办事机构的合作,利用海外旅游展览展会等重要机会和场合开展联合宣传推广,共同开展“一带一路”沿线旅游市场宣传推广。加强双方旅游数据、推广活动等信息交换,相互支持在对方举办的市场推广活动。五是建立健全内地与香港旅游市场监管协调机制,推进市场监管信息交流,加强旅游执法协作,共同打击以不合理低价组织的团队游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旅游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游客合法权益,共同推动内地与香港旅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六是支持粤港澳大湾区世界级旅游目的地建设。发挥粤港澳对接福建、江西、湖南、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等内地沿线省份的重要节点作用,丰富“一程多站”旅游精品线路,联合开发海上丝绸之路旅游产品。七是加强内地与香港青少年游学交流,促进内地与香港青少年双向游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