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旅游卫视台标著作权 法院判罚被告100万元
18.11.2015 20:02
本文来源: 新闻出版局
备受关注的海南旅游卫视台标著作权纠纷案近日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进行二审宣判。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认定被告浙江爱美德旅游用品有限公司的行为构成侵权,赔偿海南旅游卫视传媒有限责任公司损失200万元,并对被告处以罚款100万元。
2013年,海南旅游卫视向北京市大兴区法院起诉称,爱美德公司擅自将该台台标注册为商标,并且使用在其生产的旅行箱包商品上,严重侵犯了海南旅游卫视享有的涉案台标著作权,对其造成了巨大损失。
在一审诉讼中,法院审查发现,爱美德公司提供的印有争议标志的合同原件后附的手机号码启用时间晚于合同的落款日期,而全国皮革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出具的相关证明是该委员会负责人赵某私自加盖公章出具的。两审法院均认为,是否采用这些证据会对案件审判结果产生实质性影响,这严重妨碍了人民法院审判秩序。据此,一审法院决定对爱美德公司罚款100万元。二审法院驳回爱美德等三方对罚款的复议申请,维持原处罚。 (魏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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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1.2015 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