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省级旅游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旅游促销)的通知
苏财金〔2017〕60号
省旅游局,相关市财政局:
根据省旅游局《关于报送2017年旅游促销专项支出预算的函》(苏旅函〔2017〕303号),经审核,现下达你局(市)2017年旅游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旅游促销) 万元(具体项目及金额详见附件),请列2017年“2160599其他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预算支出科目。有关事项通知下:
一、本次下达经费主要用于旅游交易会参展、境内外旅游促销、旅游宣传、旅游线路推介等方面,请严格按照《江苏省旅游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5〕24号)规定,切实强化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混用和擅自调整项目。
二、请你局(市)根据本次下达的项目及资金,做好项目支出预算细化工作,加强项目资金审核拨付,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严格财经纪律,规范管理。规范使用预算功能科目、支出经济科目和会计核算科目,准确记录会计核算事项。对违反规定使用财政资金的,要追究有关单位、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计划中属于政府采购项目,要补编政府采购计划,符合条件的,要实行公开招标采购,严格按照有关政府采购规定的程序执行。
五、要建立内控制度和决策机制,对非政府采购项目需要选择合作方的,要集体研究决策,明确责任,防范风险。
六、强化旅游促销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创新评价方式,扩大绩效评价范围,突出抓好旅游广告宣传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对绩效不明显的项目,以后年度省财政将不予安排。各项工作任务完成后,要及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将资金使用管理工作总结及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报送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将抽选部分项目开展绩效评价。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江苏省财政厅
2017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