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直通车】抢抓发展机遇 坚持依法兴旅 加快建设宜居宜游的海洋旅游目的地
连云港市旅游局局长王芬
连云港市位于江苏最北端,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交汇点,获批首批国家级旅游业改革创新先行区。境内山海相拥、港城环抱、人文荟萃,气候宜人,丰富的旅游资源,独特的区位优势,悠久的历史文化,使连云港发展旅游业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领导下,全市旅游行业以构建现代旅游产业体系为统筹,以提升游客满意度为抓手,突出旅游服务设施建设、品牌形象提升和旅游宣传营销,强化旅游市场秩序监管,旅游业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2015年,全市接待国内外游客2684.7万人次,实现旅游收入343.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1.1%和13.7%,旅游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7.6%。
随着地方旅游业的快速发展,一些新现象、新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对旅游行业发展和监管提出了新的要求,对产业的转型升级也提出了新课题,这些亟需通过完善法律法规来引导和规范。新的《江苏省旅游条例》的颁布堪称“及时雨”,《条例》紧密结合当前旅游发展的新现象、新情况、新业态,尤其是结合江苏省旅游发展实际,在众多方面做了创新性的立法设置,具有很强的现实性和可行性。对于健全旅游法制建设,攻克行业监管难题,推进旅游改革创新,促进旅游产业发展有着重大意义。因此,我们要紧密结合连云港旅游发展状况,切实抓好《条例》的贯彻和落实。
一是坚持规划引领,促进旅游产业发展。《条例》把旅游规划与促进作为单独一章,这在省级旅游条例中尚属首创。旅游规划在促进旅游发展中的作用非常重要,发展旅游应坚持规划先行,以科学规划为引领,推动旅游业健康、持续发展。我们要按照《条例》规定,认真做好《连云港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的实施评估工作,提高《连云港市“十三五”旅游发展规划》的编制水平,推进旅游规划与其他规划的衔接,与国土资源、城建、规划、文化、农业、交通、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保持工作沟通和对接,积极探索“多规合一”,充分发挥规划在旅游产品开发、重大项目建设、旅游新业态发展、政策保障措施等方面的刚性作用。
二是坚持以人为本,完善旅游公共服务。《条例》对旅游公共服务提出了更加明确、详细的要求,体现了以人为本,为广大游客提供优质旅游服务的宗旨,进一步明确了地方政府在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中的主体地位。我们要积极构建“全域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实施旅游厕所标准化,完善城市、景区景点旅游信息咨询服务,推进各级旅游交通集散中心和旅游停车场建设,完善旅游交通引导标识,形成便捷的自驾游网络体系。以快速铁路布局为契机,积极发展高铁、铁路旅游,构建黄金铁路旅游线。优化立体交通中转服务,逐步实现航空港、火车站、汽车站、码头、集散中心站点以及主要景区的无缝对接。加密海上客运航线,积极发展海上旅游专线和邮轮旅游。
三是坚持改革创新,提升旅游管理和服务。全面推进国家级旅游业改革创新先行区各项工作,创新旅游管理和经营体制机制,提高旅游行业管理、产业统筹、市场监管、文明服务和安全保障水平。按照《条例》要求,发挥地方资源优势,鼓励发展乡村旅游、工业旅游、文化旅游、研学旅游,游轮、游船、游艇等海(水)上旅游、房车旅游、自驾游等旅游新业态,通过加强创新,推动旅游产业转型升级。
回顾过去,展望未来,《江苏省旅游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全省旅游业进入了依法治旅、依法兴旅的新阶段,也为连云港市旅游产业发展指明了新方向、增加了新动力。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落实《条例》,抢抓旅游发展新机遇,加快建设宜居宜游的海洋旅游目的地,使连云港旅游成为江苏旅游新增长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