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施杰律师呼吁:需从“醉驾入刑”延伸到“三超入刑”

06.12.2015  07:40

   伤亡事故大大下降

  危险驾驶罪这个罪名的诞生,与施杰有直接的关系。2009年,施杰为因醉酒驾车造成四死一重伤案件的被告人孙伟铭担任辩护律师,孙伟铭因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施杰认为,危险驾驶是一种行为犯,这是故意犯罪,应该有与之相匹配的法律来制约这种行为。于是在2010年全国两会上,施杰提出了增设危险驾驶罪的提案。2011年颁布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醉驾追究刑责被写进了法律。

  而根据统计,因为醉驾而造成的伤亡事故大大下降。

   客车超员超速

   写进危险驾驶罪

  之后进行的调研,施杰发现,与醉驾相当的危险驾驶行为还包括客货运车辆的超载、超速、超限。

  2011年10月7日,天津、河南、安徽一天发生三起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共造成50多人死亡;2011年11月16日,甘肃庆阳市一辆限定9人、实乘64人的民办幼儿园校车,发生了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21死43伤,以上交通事故是典型的车辆超速、超员造成的。在成都市光华大道上,发生过多次运渣车因闯红灯,将小轿车直接埋进了沙土中的事故。统计显示,2012年,全国因超速行驶、超员、超限超载导致的事故死亡人数占总数的14.4%,是肇事致人死亡人数最多的交通违法行为。2011年全国19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中,因超速导致的事故占26.3%,因客运车辆超员导致的事故占52.3%。

  为了提交提案,施杰多次深夜到十字路口蹲点守候,发现绝大多数运渣车都存在超载的现象,甚至遇到红灯根本不刹车。

  施杰在提案中提到,根据走访运渣车司机,我们了解到,平均一辆车每趟要超载二十吨。从运渣车本身来分析,其危险性在于:为了降低油料消耗,运渣车一旦上路,一般不愿轻易刹车;超载情况下一旦紧急刹车,车厢中的载运物可能从车顶向前倾泻;运渣车司机一般遇灯闯灯,遇障碍就甩方向盘左右绕,由于其本身超载导致车体不稳,因此非常容易造成重特大交通事故。而这种行为的背后,存在利益链条,以导致为了自身利益而对生命的漠视。

  刑法修正案(九)最终采纳了施杰关于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纳入危险驾驶罪的提议,但是没有涉及货运车辆的超载、超速问题。施杰说,这将是他在2016年全国两会上呈交的提案内容。

   /呼吁/

   货运车辆超载超速应入刑

  对于施杰的呼吁,相关部门回复,货运车辆超载、超速问题,与市场不规范有关系,在市场规范之前,将超速等行为纳入刑法的范畴,这样的惩罚措施过于严格,因此应该通过政府调节等手段来规范货运市场。

  施杰认为,如果寄希望于市场对货运车辆予以规范,生命等不起,当驾驶人剥夺了他人生命的时候再来后悔,已经来不及了。

  刑法是为了保障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生命财产不受到侵害,因此将货运车辆超速等行为纳入危险驾驶罪的范畴,是有现实意义的;同时利用倒逼的方式,让视利益高于生命的人心存敬畏。“这是为了给大家在出事前吃预防药,不要等出事后再吃后悔药。”施杰说。

  施杰同时指出,把货运车辆超载超速纳入危险驾驶罪,同样是对货车司机的保护,一旦大家知道超载超速不仅要被罚款,还会面临牢狱之灾时,也就不会再漠视他人的生命和自己的自由了,这也是倒逼市场规范的机制。

  华西都市报记者吴柳锋李寰

  原标题:全国政协委员施杰律师呼吁:需从“醉驾入刑”延伸到“三超入刑

  稿源:中国青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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