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施放气球监管 扬州气象等四部门联合通告禁放氢气球

23.12.2016  01:32

  12月19日,扬州市气象局、城管局、公安局、安监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在全市行政区域内禁止施放氢气球的通告》(下称《通告》),加强施放气球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通告》要求,在扬州行政区域内禁止施放使用氢气等易燃易爆气体作为充填介质的气球(包括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和群放小气球,下同),施放气球必须使用氦气等惰性气体充灌;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在各类庆典等活动中施放气球,必须由具备施放资质的单位组织施放;施放气球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施放气球审批,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级气象、城管、公安、安监等部门要加强执法检查,并建立重大违法案件协查制度,及时纠正和查处各类非法施放气球活动,对造成重大事故或者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组织单位和施放单位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通告》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