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将从四个方面开展重大行政决策规范化管理试点工作

22.02.2016  16:33

  近期苏州市被省政府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规范化管理第一批试点城市,为贯彻落实省《关于开展重大行政决策规范化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的目标任务,扎实推进重大行政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法治化,今年以来,我市将从四个方面开展重大行政决策规范化管理试点工作。
  一是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全部纳入目录化管理。出台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制度,明确界定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目录的范围和标准,规范项目审核程序。决策目录和听证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并对外公开。  
  二是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依托中国苏州门户网站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公开工作,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系统,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公开信息、解释说明,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积极推行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依法应当听证、涉及公众重大利益以及公众对决策方案草案有重大分歧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举行听证。完善听证参加人遴选制度,听证参加人意见得到充分表达,并记录在案。
  三是全面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网上公开运行系统。指导各地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网上公开运行系统,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提出、确定、调整、公布、论证、监督等程序环节进行节点管理、流程控制、规范运行,强化决策程序的刚性约束。2016年各地各部门重大行政决策网上运行率达到100%。  
  四是健全决策论证与集体讨论制度。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和科学性论证。遴选专家要注重专业性、代表性、均衡性,支持其独立开展工作,逐步实行专家信息和论证意见公开。加强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工作,完善专家论证、公众参与、专业组织评测等相结合的风险评估机制,形成风险评估报告。完善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要如实记录、完整存档。各级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须向本级人大报告、听取政协意见并向上一级政府报备。部门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须向本级政府报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