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砥砺奋进的五年】江苏“河长制”将写入地方立法 五级河长全面遏制侵害河湖行为
06.06.2017 17:02
本文来源: 新华报业网
【江苏“河长制”将写入地方立法】
日前,《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草案)》提交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提出将“在全省河道等水域全面实现河长制”,并明确各级政府管理责任,要求各地加强河道环境整治,限期消除黑、臭、脏河道。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农委办公室副主任吕飞说,《条例(草案)》通过立法把江苏河长制好的经验、做法、政策以法律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将河道保护与开发利用、环境综合治理等纳入法制化轨道,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来保障河道防洪、通航和生态环境安全。
【五级河长全面遏制侵害河湖行为】
?据了解,自2007年无锡市创新性探索实行了以水质达标为主要目标的河长制后,江苏首先在太湖流域15条主要入湖河流实行由省级领导和市级领导共同担任河长的“双河长制”,并先后在全省、全国范围内推广。通过强化规划引领、综合治理、控源截污、巡查考核等举措,目前,全省骨干河道的河长基本落实到位。重点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77%,城市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9%,广大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持续改善。
江苏省水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程炜说,实施了河长制以后,河长的政府负责人可能在换,但是河长治污的责任没有换。
今年3月份起,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我省河长制全面升级:将着手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体系,实现省内河道、湖泊、水库的全覆盖,力争到2020年,基本建立全省现代河湖管理保护规划体系,人为侵害河湖行为得到全面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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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莫小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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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6.2017 1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