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探索监督方式提升监督水平 行政检察监督成了新亮点

05.12.2016  21:04

苏州探索监督方式提升监督水平 行政检察监督成了新亮点

苏州:戒毒所来了检察官

  “每天跑十多圈,你们说这算不算体罚?”江苏省苏州市检察院民行处处长杨兴权是该院戒毒执法监督工作办公室负责人,会定期到戒毒所开展常规巡查。每次巡查,杨兴权都会和民警及强制戒毒人员开展座谈。在最近的一次巡查中,戒毒者张浩提出了上述质疑。

  座谈结束后,杨兴权立即安排检察官与戒毒所监察部门取得联系,对张浩提出的问题进行了核实。原来,戒毒所组织强制戒毒人员在运动康复计划中安排了“加量训练”,在训练强度和训练难度增加后加以心理激励,意图让强制戒毒人员提升意志力。训练计划事先经过了参训人员同意。

  情况了解清楚后,检察官第一时间反馈给张浩。“我也只是发发牢骚,没想到你们还真放在心上了!”张浩说。

  今年1月,苏州市检察院与戒毒所联合签发了《关于开展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工作的暂行办法》。在签约仪式上,该院副检察长凌永兴强调:“强制戒毒是行政强制措施,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及时介入,有助于提升其规范性,也是开展涉及公民人身权益行政强制措施检察监督的有益探索。

  “第一次去戒毒所,被那组白墙黑瓦苏式风格的建筑惊艳了一把,如果不看牌子,很难想象这里竟是强制戒毒机构。踏进大门,迎面就能看到大楼墙上写着的‘诚信、礼仪’等一组所训。”该院一位民行检察官说。在民行检察官的日程表上,除了定期对戒毒所民警开展普法警示教育、每季度给强制戒毒人员上普法课之外,最关键的便是对呈报审批和执行行为的监督。戒毒期限变更的、所外就医的、提前解除强戒的,相关手续是否规范均需由检察官过手。发现不当的,检察官会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收集“吐槽”,听听“不满”,是监督的重要内容。三个红色的检察官信箱分别挂在三个戒毒大队的墙上,专门用于收集强制戒毒人员的意见。检察官每次来,逐一打开信箱查看强制戒毒人员反映的情况。专用笔记本上记下了检察官和执法人员座谈45人次,与强制戒毒人员座谈27人次的所有记录。

  “来的次数多了,大家也愿意让我们来。我们多次受邀参加所情戒情分析会,这样一来,对戒毒所内执法情况有了更全面的把握,对开展监督很有帮助。”杨兴权说。

昆山:公开答复消误解

干警走访群众了解案件情况

  “房子的事让你们费心了,我明白是怎么回事了!”近日,朱某申请监督非法剥夺其土地使用权一案顺利结案后,朱某对昆山市检察院民行科干警说道。相比之前的愤怒控诉,如今的朱某态度平和了不少,言语间也多了对检察机关的感激。

  “土地上的房屋是父母的,我理应继承土地使用权。我要求市政府撤销确权登记核发证书,恢复我的土地使用权。”二审败诉的朱某对法院判决很不服气,于是,来到昆山市检察院申请对该案进行监督。

  接到朱某的申请后,昆山市检察院民行科干警开始着手调查该案。干警先后走访了争议房屋所在村委会、法院、市政府法治部门等,翻阅了大量文件,发现该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土地性质问题以及朱某是不是颁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这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利害关系人。

  上世纪五十年代,朱某随父母来到昆山某生产队入社务农,成为当地社员。依照当时规定,生产队范围内的土地归生产队所有,社员的宅基地(包括有建筑物的和没有建筑物的空白宅基地)也归生产队集体所有。朱某申诉的土地是一块集体土地,依法应为村委会集体所有。

  排除第一个争议,那么,朱某是不是颁证具体行政行为的利害关系人成为关键,干警就此开展了倒追调查。早在1958年,朱某考入苏州市某院校,户口随之迁出。依照政府2000年颁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时的相关土地管理规定,朱某已是非农户籍,不再是生产队集体成员,也就不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

  调查清楚后,该院民行科专门邀请了当地土地管理所、村委会等部门参与案件公开答复。经过多部门的努力,成功化解了朱某对政府、法院的误解。

  近年来,群众维权意识增强,“民告官”的案件时有发生。昆山市检察院坚持“制衡与联动并行”理念,积极探索完善行政诉讼检察监督机制,对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展开监督,对行政审判程序和审判人员有无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灵活运用检察建议、法律分析意见等方式及时提出监督意见。

  据了解,为加强行政诉讼监督实效,该院建立完善了重大行政诉讼案件的情况通报、联席会议、行政申诉公开听证、公开答复等工作机制。同时,针对行政诉讼异地管辖特点,配套推出了参与行政诉讼庭审听庭、支持起诉等,加强对异地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的检察监督。

吴江:集中抽查

  “开出的每一张行政罚单,都必须经得起检验监督。通过这次集中抽查,让我们认识到了日常工作规范性的重要!”11月初,吴江区公安机关民警唐亮在区检察院联合区政府法制办开展的行政处罚案件抽查活动自评表上,如此写道。

  今年夏天,吴江区检察院与法制办共同组织对该区2015年度办结的1758起行政处罚案件开展集中抽查。检查范围包括全区23个行政处罚主体,主要围绕实体和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以及是否符合刑事立案条件等方面开展检查。

  检查中检察官发现,公安机关在办理胡某、金某赌博一案过程中,在对案发KTV包厢进行突击检查时,查获大量现金,但没有当场、当面清点,也未及时开列清单交持有人、见证人签字,事后才补做了扣押赌资4万余元的现场检查笔录。

  检查组认为这份检查笔录因不具有当场性和真实性,不能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为此,该院向公安机关发出了纠正违法通知书。接着,公安机关对案件办理程序进行了复查,对主要责任人给予了相应处理。同时,公安机关专门召开会议,要求今后在查办赌博案件中,必须对整个执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当场清点涉案款物并交犯罪嫌疑人、证人签字。

  近年来,吴江区检察院着力构建多元化监督格局,行政检察监督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2011年以来,该院共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164份,采纳率达94.8%,还先后5次与该区法制办开展行政处罚案件专项检查,推动出台了《行政处罚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备案实施办法》等一批规章制度。

  2015年5月27日,吴江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苏州市吴江区行政检察监督工作实施办法》,建立了联合检查监督和专项检查监督机制、行政检察监督协作机制、联席会议制度,以及定期向人大报告工作机制。

  “建立和完善行政检察监督制度,有助于推动行政机关规范行政行为,保障行政相对人的人身、财产权益,提升行政与司法公信力,还能影响和带动作风的切实转变。”吴江区检察院检察长朱文瑞说。

姑苏:保护古城墙

  11月中旬,姑苏区检察院民行处副处长、该院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室干警走上了盘门古城墙,了解修复工作进展。据介绍,修复工作已经接近尾声。

  去年6月,因为连日暴雨,苏州市盘门古城墙发生大面积滑坡,造成河床被挤压。这是天灾,也是人祸。经过调查,姑苏区检察院发现古城墙保护存在责任不明确、资金不到位、市区两级文物保护职能衔接不畅等问题。

  该院对相关行政机关释法说理,督促其积极履职,联合苏州电视台著名栏目“李刚评话”,全程直播对盘门古城墙保护责任单位发出检察建议的经过,同时,该院反渎部门同步展开渎职调查。另外,该院充分听取相关部门意见,将古城墙保护存在的困难以调查报告、情况反映、委员提案等形式多渠道反映。其中,《我市古城墙保护工作中存在三大瓶颈制约》获得苏州市委主要领导批示,在市、区两级政府古城墙保护工作会议中,该院检察长薛国骏应邀列席会议通报事件调查情况,并提出检察建议。

  在该院的推动下,苏州古城墙保护被列入政府重大项目工程,倒塌的盘门古城墙顺利启动修复程序。苏州市文物局起草文件落实各段城墙的责任主体,建立了文物定期巡查以及综合执法等一系列工作机制,并与基层政府形成了各司其职又互相协作的文物保护工作模式。

  作为全国唯一一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检察院,姑苏区检察院针对行政机关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通过发检察建议、列席行政会议、撰写调研报告、提出议案、联合媒体监督等方式,不断拓宽行政检察监督渠道。

  检察机关的常态化监督也促成了行政机关执法理念的转变,从消极被动转向积极主动寻求检察机关的监督和支持。如一场大火烧毁了百年老宅,管理部门主动邀请检察机关列席会议现场监督。《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已正式列入2016年立法计划,名城保护领域检察监督即将写入地方性法规。

吴中:旁听庭审

  “这么小的案件,怎么还有检察官来旁听?”近日,吴中区法院审理了一起不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旁听席前排,坐着该区检察院民行检察官王伟和他的同事。开庭前,王伟听到有群众小声议论着。

  该案案情并不复杂,某超市在售的盐津葡萄标签上显示1638kJ/g,群众认为热量过高便向工商部门举报。接到举报后,工商部门调查证实超市销售的盐津葡萄所含热量超标,对超市进行了行政处罚。超市对处罚结果不服,将工商部门起诉至法院。因为案件事关食品安全,吴中区检察院履行诉讼监督职能,派员旁听案件的审理。

  “本院邀请吴中区检察院派员参加本案庭审旁听,该院指派参加本庭庭审的是检察员王伟……”在审判长宣布到庭人员时,有人悄悄对王伟说:“希望有了你们的监督,案件能有公正的处理结果。”最终,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2014年3月,吴中区检察院与该区法院联合会签了《关于促进行政案件审判、审查、执行与法律监督的协作意见》,明确了检察机关应当参与监督的行政案件类型,主要包括环境污染、食品药品安全等涉及社会公共利益或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同时,创建了检察机关对法院监督与支持并重的机制,具体来说:将检察监督关口前移,重点监督审判过程是否规范合法;检察机关支持法院依法审判和执行,必要时还可以协助开展释法说理和协调工作;对于法院所作的“不利于”行政机关的判决、裁定,督促行政机关配合履行。

  “通过对行政案件审理过程的参与,拓宽了检察机关对相关行政执法监督线索的收集面,对于与被诉行政行为相关的其他行政行为存在违法、重大瑕疵或严重损害行政相对人利益等情形的,能够及时进入监督视野并提上监督日程。”王伟说。据介绍,吴中区检察院已经派员旁听庭审25起行政诉讼案件。

常熟:手掌残疾怎能拿驾驶证

  近日,按照车管所醒目位置张贴的流程示意图,常熟市市民王女士顺利更换了新驾驶证。细心的她发现,对四肢、耳、眼的适性检测过程都有监控。一问才知道,去年11月开始,适性检测的登记、体检、审验等每个环节都有360度有音监控。

  “更规范了,体检不再是走过场了。”对这个检测,包括王女士在内的很多常熟市民都有这样的感受。他们所不知道的是,这背后还有检察官的功劳。

  2015年8月,常熟市检察院公诉科干警侯颖慧在办理黄某危险驾驶案时,发现黄某整个右手手掌缺失,属于三级肢体残疾。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黄某不可能拿到驾驶证,而案卷中却附着黄某持B1证的材料。根据调查核实得知,黄某领取残疾证时间早于驾驶证领证时间,这说明黄某是在右手残疾之后才拿到驾驶证。

  一个不可能拿到驾驶证的人顺利申领了驾驶证,这中间可能存在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公诉科根据该院2015年7月3日出台的《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案件线索移送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立即将线索移送到该院民行科。

  民行科调查发现,右手残疾的黄某通过黄牛拿到了体检合格证明,顺利申领了驾驶证。车管所体检中心工作人员存在不当履职行为的事实显露出来。随后,该院向体检中心的管理部门——市卫计委发送检察建议。市卫计委依据检察建议进行逐项整改,除了全程监控适性检测,体检中心还重置了机动车驾驶员适应体检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并在醒目位置公示;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将检查结果与绩效考核相挂钩;加强与公安车管部门的业务对接,建立信息传送机制,实现体检信息的网络实时对接。除了这些,驾驶员的适性检测数据档案管理和工作人员印章管理也得到完善,进一步杜绝了适性检测造假的可能。

  从一起看似简单的危险驾驶案中挖出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存在不当履职行为,除了办案检察官的火眼金睛,更离不开该院《办法》的实行,通过检察机关部门协作制度化、规范化,实现线索移送、信息共享无缝对接。“形成行政检察监督合力,才能做到办案效果最大化。”常熟市检察院检察长陆建中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