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检方:宝马肇事嫌犯事发前曾报警称被跟踪

11.09.2015  12:46

  昨天晚上7点42分,南京秦淮检方在其政务微博上发布了“6·20”宝马案肇事嫌疑人王季进批准逮捕时的有关情况说明。说明中明确表示,王季进在案发前曾报警称有人要害他。昨晚,现代快报记者联系了男性受害人的父亲薛先生,他表示,肇事方到现在连句道歉都没有,他暂未决定是否申请重新鉴定。 

   嫌疑人案发前称自己被跟踪 

  9月6日南京交管部门就6·20宝马案发布通报,称该事故肇事司机王季进经权威机构鉴定,其在作案时患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这一鉴定结果公布后,社会各界争议声不断。 

  昨晚,秦淮检方表示,近日有网友就其在批准逮捕王季进涉嫌刑事犯罪时,是否向公安机关提出进行司法精神疾病鉴定一事进行询问,要求予以回答。针对这一情况,秦淮检方就有关情况发布说明。秦淮区检察院表示,该院在审查证据材料时发现,有证据反映出王季进在案发前后有精神异常的表现: 

  一是接处警信息、110接处警电话录音资料证实,事故发生前约2小时,王季进曾经打110电话报警,称有人害自己,手机被监听,自己做的事回答不出来是对还是错; 

  二是王季进的亲属证言证实,王季进在案发前一天称被人跟踪,别人知道他的行踪,案发当日王季进在与其亲属通话时称感觉就像中邪了一样,脑子很清楚,但是行为不受控制; 

  三是公安机关出具的抓获经过及相关证人证言证实,王季进在现场附近被抓获时,行为异常、不能与人正常交流,且向妻子称妻妹被人杀害(未有其事)。 

   因其神志不清所以建议警方做司法鉴定 

  另外,说明中还说,在提请批准逮捕前,犯罪嫌疑人王季进的律师已向公安机关提交了刑事司法鉴定申请,称在羁押场所会见中,王季进明显处于意识混乱,行为不受控制的状态,完全无法正常交流,故向公安机关告知,并申请对王季进的刑事责任能力进行司法鉴定。 

  南京市秦淮区检察院前往羁押场所对王季进进行讯问时,监管人员反映其身体、精神状态均存在异常,不具备提讯条件。检察人员到其所在监室进行查看,发现其神志不清、无法正常交流,故无法按照法律规定告知其权利义务及通过讯问进行主证复核。 

  南京市秦淮区检察院在做出逮捕决定的同时,建议公安机关在捕后侦查过程中,全面收集包括对犯罪嫌疑人王季进作案时的刑事责任能力进行司法鉴定在内的主、客观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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