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闻职评奖项及论文的计算办法(试行)
为规范新闻职称评审获奖奖项及论文的计算,准确核定申报者在获奖作品中发挥的作用和作出的贡献,经广泛征求意见后拟定此计算办法。
一、 奖项
1.广播类奖
广播获奖证书
消息类:署名有2人的,排名第一者计算为1件,排名第二者计算为0.5件。
专稿节目:署名有4人的,排名第一、第二者各计算为1件,排名第三、第四者各计算为0.5件。
广播评论类节目:述评4分钟以内算短评,同消息计算;4分钟以上(约1000字)同专稿节目计算。
重大战役性报道、系列报道、大型现场直播、广播剧等:署名为6人的,排名第一、二、三者各计算为1件,其余的计算为0.5件。
2.电视类奖
电视获奖证书
消息类:排名第一、第二者各计算为1件;排名第三、第四者各计算为0.5件。
系列报道、大型直播、大型纪录片、电视专题、评论:署名为6人的,每人均可计算为1件;作品超过3集以上,以集数乘以2加2计算人数,每人均可计算为1件;大型直播节目6—10人范围内,每人计算为1件。
广电奖项送评时要注明所列人员的分工。
3.报纸类奖
报纸获奖证书
消息类:排名第一者计算为1件;排名第二者计算为0.5件。
通讯、评论、调查报告等,排名第一、第二者各计算为1件,排名第三、第四者各计算为0.5件。
重大战役性报道、系列报道(含2000字以上的长篇通讯):多人合作的,记者人数等于、小于所写篇数,人均计算为1件;记者人数多于所写篇数,以作者人数为分母,所写篇数为分子予以计算。
以上获奖作品规定人数以外的作者,皆不计算件数。
二、论文
必须是发表在省以上学术刊物的专业论文(含省属高校社科版新闻论文);刊登于增刊、专刊、论文集不予计算。
制定本计算奖项办法后,由各单位在获奖证书上添加名字、签署意见、加盖公章的一律不予计算。
省新闻职评办
2006.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