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变旧车欧派罗汽车销售公司涉强制消费

13.07.2016  01:07

  买车人要的是今年生产的新车,汽车销售公司却非要他收下一辆2015年8月出厂的车。如此强制消费,实在让消费者心中憋闷。近日,在新北区消协的帮助下,商家免收了6000余元尾款。

  今年3月底,周先生在常州欧派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特4S店”)订购了一辆全新福克斯(三厢)轿车。4月16日,他到4S店查 看所购车辆时,发现该车为2015年8月生产的车,并不是工作人员承诺的新车。周先生要求更换新车,但4S店只肯延保,不同意更换。周先生于是向新北区消 协投诉。

  消协工作人员了解到,福特4S店在3月26日与周某签订购车合同后,并未履行验车手续,就于3月31日开具购车发票,发票上已注明发动机 号、车架号等唯一性信息,且于4月10日帮周某代办好了车险。直到4月16日,周某看到车才发现是2015年8月出厂的车,提出异议要求换车,福特4S店 拒绝。

  新北消协认为,消费者在支付商品价款后有权利挑选同型号同款式的任意一件该商品。周某与福特4S店签订合同购买一辆全新的、型号为福克斯 1.0手动风尚的长安福特车,那么,周某就有权利选择福特4S店内任意一辆上述车型。福特4S店在未经消费者验车确认的情况下,强行指定消费者非要接受 2015年8月出厂的这辆车,并开出发票、代办车险,明显是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 权利”,涉嫌强制消费。

  经消协工作人员多次普法宣传和调解,近日,福特4S店与周某终于达成一致:福特4S店免收6000余元尾款,对该车进行整车查验确保无质量问题,周某同意接受此辆车。

  新北区消协提醒消费者,近年来,汽车消费投诉一直居高不下,消费者购车要了解配置情况与售后服务承诺,不轻信销售人员的口头介绍与承诺,并将可能存在的争议事项在购车合同中提出,规避购车陷阱。

编辑:盛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