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质量体系 新的诚信制度

18.01.2016  18:19
      2016年1月,新修订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司法鉴定机构评审补充要求》正式实施。为全面提升司法鉴定服务水平,泰州华德司法鉴定所根据新的质量体系精神,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组织编写了新的质量手册及记录文件,参照多家鉴定机构的体系材料,在学习了各鉴定机构先进体系模板基础上,取长补短,最终形成了自己的一套体系文件。

在严把质量关的同时,泰州华德司法鉴定所还进一步完善鉴定诚信制度,自2016年1月1日开始实行服务质量监督制度。凡是签定委托协议的司法鉴定案件,在与当事人签订协议的同时,向当事人发放《司法鉴定服务质量监督表》,并告知当事人填写及收回方式。监督表实行编号登记,结案后统一收回存档。监督表采用当事人问卷评价方式,主要内容包括:服务态度、鉴定质量、鉴定收费、举止仪表、语言文明和举报监督电话等。

泰州华德鉴定所作为新成立的鉴定机构,坚持按严要求高起点运作,牢固树立司法鉴定服务群众的理念,不断提升自身司法鉴定工作质效,充分履行职责,严格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办好每一件案件,努力把自身真正建设成为人民群众满意、政府放心的司法鉴定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