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经济在新疆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凸显,统计数字显示,截至2014年末,新疆民营经济实现增加值2648.53亿元,占GDP的比重为28.6%,缴纳国税170亿元,缴纳地税493亿元,从业人员514万人。
不过,尽管新疆民营企业得到了较快发展,但依然存在许多突出问题,发展环境不够宽松,经济总量规模偏小,整体结构不够优化,综合竞争力不强等问题依然存在。对此,三学社新疆区委会进行了缜密调研,并对新疆民营企业发展环境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归纳总结。
九三学社新疆区委会表示,新疆民营经济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管理能力有待提升。面对国际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和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依然用惯性思维和传统模式进行管理,侧重规范制约性政策执行,仅仅以不予许可、不予审批、不得生产、不得销售、不能验收等简单方式管理。扶持、引导、帮助政策的贯彻力度不够;二是审批效率有待提高。民营经济发展的审批权,许可权主要集中在地市县级,重点难点也在地市县级,审批事项减少的内容,审批流程的优化、审批时限的压缩仍有较大空间。尽管党委政府提出了简政放权的要求,但前置审批缺少相互约束、重复审批的现象仍然存在。对需要提交上级部门会议研究的项目,缺少规范性要求,该提交不该提交都要提交上级部门,一次审批不能通过,一切还得从头再来,这些都影响了审批效率的提高;三是监督作用有待发挥。在现行体制中,有行政部门的上级监督,纪检监察部门的责任监督,人大的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这些监督尚未对行政不作为、慢作为的行为的单位开具一例罚单。不贪腐但不作为的庸人、懒人也很少因此而被问责。
针对以上问题,九三学社新疆区委会提出了改进建议,以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九三学社新疆区委会建议,在推动新疆民营经济发展,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应该从四个方面着手:首先转变思想观念,把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提高到自治区调结构、稳增长、促就业、谋发展、保稳定的高度去认识。主动关注民营经济发展情况,大力培育亲商、敬商、懂商、惠商的重商文化,要让一切合法经营并为新疆经济发展做出贡献的民营企业家在社会上有地位,政治上有荣誉,生活上引领新风尚。舆论媒体要加大民营经济发展的宣传报道,特别对民营经济促进新疆发展、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扩大就业、民族团结、社会慈善、扶贫帮困等方面的宣传报道应予加强,增进社会认可与理解。
其次是进一步提升管理能力。目前,国际国内经济下行压力依然存在,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新疆要在2020年同全国同步实现小康社会面临重要的机遇和挑战,各级政府部门要创新思维,深化改革,主动适应新形势、 新发展、新变化,少说不能办,多说怎么办,主动为民营经济出主意,想办法,超前指导,真心服务,当好增进发展的“推手”、促进就业与稳定的“桥梁”。
再次是提高审批效率。在地市县级职能部门,开展审批事项减少的内容,审批流程的优化、审批时限的压缩的专项活动,从内部进行业务培训和能力提升,优化审批的内部环境。各级政府深化改革部门对前置性审批事 项,组织管理部门和服务对象,通过模拟运转,对前置审批的条件、时限、程序、监督进行优化。完善各地政务中心职能,探索由一个部门进件,一个部门出件,由首问部门负责审批全过程协调与监督工作的新模式。通过深化 改革,对一次性审查能够完成的工作,依法依规取缔其他不必要审查。对需要提交上级会议研究的事项,要提出规范性要求,不得矛盾上交,推卸责任。真正实现自治区党委提出的“审批事项最少、效率最高、服务最优”的目 标。
最后是进一步发挥监督作用,九三学社建议:建立严密的行政机关内部监督机制。通过建立政府对所属部门以及上级行政部门对下级部门的层级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防止和消除滥用职权、执法犯法、徇私枉法、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现象。通过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等专门监督,调查处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通过建立和实施责任制和错案(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进一步明确执法职责,促使执法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全面提高执法水平和执法效率。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过错责任人员,要依法严肃查处。同时还要实施政务公开,发挥好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建立规范、实用、方便的信息公开制度,方便公众对政府信息获取和查阅,对申报事项审批进展情况的了解。要特别设置公众和企业监督栏目,真心了解公众和企业的所需所求和真实意见,对公众和企业反映的问题,要建立反馈和评价机制,主要领导要建立接待和回复制度,对打击报复刁难反映问题的有关人员要严肃依法依规处理,确保公众和企业的知情权、监督权。而且还应该务求实效,强化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切实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权,采取各种有效的措施,强化执法监督力度。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建立政府及其行政部门及时向人大报送规范性文件的制度,以便从源头上堵塞违法行为。采取各种有效形式监督行政执法,抓好个案监督,抓好对部门执法责任制和错案(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实施的监督,监督和支持司法机关对重大违法的行政案件的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