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保法》实施两月 环境污染得到一定遏制
原标题:新《环保法》实施两月环境污染得到一定遏制
国际在线消息(记者林维):被称为中国“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已实施两个月。中国环保部2日介绍,通过严惩环境违法问题、约谈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环境信息公开等方式,环境污染确实得到一定遏制。
中国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潘岳2日对媒体通报,新《环保法》自今年1月1日生效起2个月的时间里,各地环保部门综合运用新法赋予的执法手段,显示出特殊威力。
“据不完全统计,新法生效两个月,实施按日计罚案共15件,个案最高罚款数额为190万元,罚款数额达723万元;实施查封、扣押案共136件;实施限产、停产案共122件;移送行政拘留共107起。部分地方环保系统执行新法力度大。如杭州市环保系统实施新法,一举端掉12个违法染色加工窝点,行政拘留26人;如深圳市恒进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偷排废水总磷超标近2000倍,环保部门查处后,查封、扣押排污设施,责令停产整治,并处罚款20万元。”
潘岳指出,虽然新法规定了“按日计罚”等严厉的处罚措施,但解决“违法成本低”的弊病,不能仅仅依靠罚款。对于屡教不改、涉嫌犯罪的责任人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破坏生态环境、影响居民健康的,还可通过环境公益诉讼等方式让其付出沉重代价。
“如四川省公安机关今年1月成功侦破一起重大污染环境案,‘中明环境治理有限公司’涉嫌违法处置工业危险废物,公安机关对包括公司总经理在内的12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如河北省唐山市公安机关1月以来已侦办涉及环境污染刑事案件58起,刑事拘留42人。各地法院最近还相继受理和审判了一批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江苏省泰州市环保联合会针对6家化工企业违法排污污染公共水域案,成功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江苏省高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要求6家企业承担6.1亿元环境修复费,这被称为国内第一起‘天价环境公益诉讼’。”
有舆论指出,环境问题的背后是体制问题。只有把环保监管职责纳入政绩考核才能真正促进环境治理。新《环保法》对此也有规定。中国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别涛表示,环保部近期分别约谈了山东省临沂市、河北省承德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就表现出环保治理从“督企”向“督政”的转变。
“新《环保法》授权上级环保部门可以对下级政府以及下级有关的经济管理部门的环保工作进行督查,如果发现有失职渎职的,经过调查、监测、考核之后,授权环保部门会同组织部门、监察机关进行考核、督查以及约谈。约谈之后责任要落实到人。如果确实有失职的个人,要向组织部门、监察机关、任免机关提出行政处分的建议;另外干部的提升方面,肯定也要考察其在环保方面的表现,对环保工作的重视程度、甚至是环保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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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新《环保法》实施两月环境污染得到一定遏制
稿源:环球网
作者:林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