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财政:五项举措加强专项资金管理

30.01.2015  13:55

  近年来,新沂市财政局高度重视专项资金管理工作,不断加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力度,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合理使用专项资金,切实发挥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一是实行“双挂钩”机制,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实行预算安排与预算执行情况相挂钩机制,对无正当理由、截至当年11月底未拨付的专项支出,原则上12月份不再拨付,收回市财政统筹安排使用;对上年度预算执行中存在重大违规问题的单位,责令按规定进行整改,相应核减下一年度预算规模。实行预算安排与结余结转资金相挂钩机制,对结转超过一年以上的本级专项资金,视情况收回平衡预算或重新安排使用;对连续结转两年及以上的上级专项资金,原则上收回市财政统筹安排;对资金结余较大的项目,核减下一年度预算规模。 

   二是加强项目管理,按照项目进度拨付资金。 探索创新项目资金拨付方式,规范财政专项资金拨付程序。项目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填报“新沂市财政专项资金申请表”并附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等支撑材料后,按照项目建设进度拨付专项资金,进一步提升预算执行的有效性。 

   三是严格公开公示,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按照“谁分配、谁公开,分配到哪里、公开到哪里”的原则,明确专项资金的公开主体,将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通过网站、媒体、宣传栏等媒介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确保专项资金使用过程公开透明。实行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制,保证专项资金按规定用途使用,提升专项资金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四是全面开展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进一步强化预算单位绩效意识和支出责任,将100万元以上项目全部纳入绩效评价范围。预算年度结束后,由项目主管部门开展绩效自评价工作,财政部门选取部分重点专项资金实行再评价,将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项目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促进项目绩效目标的实现,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五是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专项资金安全。 积极探索创新财政监督检查方式,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机制,积极构建财政大监督体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全面开展财政资金就地就近监管县乡联动工作,提升监督检查质量。突出监督检查重点,重点检查群众关心的民生类项目,严厉打击套取财政资金行为,确保财政资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