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情理法”调解实现矛盾调结率和满意率“双百”

28.07.2016  02:06
      近期,新沂市不断创新大调解工作理念,用“情理法”调解模式,较好地实现了案件处结率和满意率“双百”的目标,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增强社会公众及当事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认同度。

一是用“”说事。根据纠纷事实坚持从实际出发,因人制宜,因事制宜。在明辨是非的基础上,在法律的范围内讲情感、讲亲情,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促使双方互谅互让,平等协商,最终化解纠纷。

二是用“”说调。调解过程中要贯穿以人为本的理念,注重情感交流与沟通,充分体现人性化特点,使当事人感受到是真切的关心,真诚的帮助,以亲和力赢得当事人的信任,促进纠纷的稳控与化解。

三是用“”办事。人民调解工作必须在法律框架内,以法律的公信力和严肃性,引导当事人通过正常渠道反映问题,合理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正当权益,杜绝盲目性,克服随意性,达到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