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市院:推动案件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12.12.2014  02:31

  自案件信息公开网上线运行以来,新沂市院总结试点经验、教训,采取有力举措,确保了案件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   

  制作“三本台账”,明确案件信息公开底数。新沂市院每年受理的审查起诉案件达到一千余件,该院制作三本台账,即“一审判决生效案件台账”、“已公开法律文书台账”、“申请不公开法律文书台账”。案管部门在收到法院一审判决、裁定文书后即在一审判决案件台账上进行登记,如在收到判决、裁定文书后十日内未接到法院的上诉通知即对案件进行应公开标注。案件信息公开系统管理员在公开了相关法律文书或收到申请不公开法律文书申请表后也在相关台账上进行登记。 

  开展“三项检查”,规范案件信息公开流程。该院开展日常性流程监控,加大对业务部门案卡信息填录的监督检查。对照一审判决生效案件台账,检查统一系统中“一审判决生效日期”案卡的填录是否及时、准确。同时对“强制措施、执行回执收到日期”等关系案件程序性信息能否导出的重要案卡信息进行检查。开展风险隐患案件日常性排查,如发现可能存在涉及个人隐私、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等情况即告知承办人认真审查,做到“防患于未然”。开展已公开法律文书的定期复查,指定专人在文书公开后的次日对已公开的法律文书进行认真复查,并将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做到早发现、早纠正,维护好案件信息公开的严肃性、权威性。 

  开列“三份清单”,改进案件信息公开体系。开出职责清单,详细列出各相关部门的职责,每个部门的清单一式三份,由双方部门负责人及分管检察长签字确认后各留存一份,另一份留案管部门备案。开出应公开法律文书清单,每周一把“一审判决生效案件台账”中已标注为判决生效的案件列出,按照承办人进行划分,形成应公开法律文书的清单并交予各承办人,同时清单上会提示处理期限。对于每周四下午仍没有处理完毕的,案管部门进行催促,提醒承办人尽快处理完毕。开出问题建议清单,对于管理员进行文书复核时及定期复查时发现属于技术处理的问题,案管部门定期进行整理汇总,并按承办人划分,在每周一随应公开法律文书清单一并交予承办人,指导其对法律文书的规范制作和公开文书的规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