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市法律援助新措施实现惠民新常态

23.03.2015  10:52

  近期,新沂市市司法局以“法润江苏法治阳光”专项活动为抓手,进一步深化法律援助惠民服务,着力营造司法行政机关主导、法律援助中心及其他法律服务机构主办、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法律援助惠民服务新格局,实现法律援助零障碍通道。去年以来,全市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896件,挽回经济损失226万余元,解答法律咨询3268人次。
  经济困难新标准。开通困难群体申请法律援助零障碍通道,降低受援门槛,受援人的经济困难标准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对于确需援助的受援人,其标准可按最低工资标准确定;扩大免审查范围,将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等类型案件纳入免经济困难审查范围;简化经济困难认定方式,将城市下岗职工失业证、城市无生活来源证明、“农村五保供养证”、依靠政府或者单位给付抚恤金生活的证明材料、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接受政府临时救济的证明材料等认定为经济困难证明。
  法律服务新范围。充分发挥法律援助便民、利民、护民职能优势,将因交通、医疗、产品质量、环境污染、安全生产以及其他人身伤害事故中合法权利受到侵害的请求赔偿,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主张权利等案件逐步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同时,根据新刑事诉讼法,做好申请类、商请类刑事法律援助工作,使更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得到法律援助服务。
  法援服务新形式。加强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衔接,倡导非诉讼方式开展法律援助,在办案过程中不单纯追求胜诉的判决,更注重是否获得最有利于受援助人的结果,尤其是家庭间的抚养、赡养纠纷,尽量争取以调解方式结案,并进行结案后的跟踪,保证受援人得到应有的权益;加强法律援助部门联动,依托17个乡镇(街道)和11个部门法律援助工作站、253个法律援助联络点以及“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构建“半小时法律援助工作圈”,方便基层群众就近获得法律援助。
  法援质量新提高。强化法律援助质量和效果的全程监管,全面实施案件质量标准化机制,做到案件流程、案件材料、案件归档和监督管理规范、统一;深入推进法律援助“同行评估”制度,组织工作人员和志愿者律师参与旁听一批有影响、有疑难的案件;全程跟踪案件办理过程,实行“案前风险评估、案中动态管理、案后质量评估”管理模式,全程监管案件的办理质量。
  新沂市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