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市档案局落实“双公示”制度加强社会监督

08.04.2016  19:06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以下简称“双公示”)工作部署,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新沂市档案局精心组织,推进“双公示”制度落实到位,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促进档案行政执法规范化、透明化。
  按照责任到人、具体到事、安排到位的要求,市档案局明确了“双公示”工作责任领导、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具体落实“双公示”工作。依据档案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编制工作,全面梳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确定需公示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相关事项,优化业务流程,确保公示信息准确、合法、无遗漏。按照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日内上网公示”的要求,将“双公示”制度作为档案日常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建立每周公示制,实现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每周定期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