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全市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

26.03.2015  13:30

      日前,扬州市委办、市政府办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全市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该意见是在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档案工作,推进全市档案事业科学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实施意见》突出扬州档案工作特色,明确新形势下全市档案工作“全省争位、苏中争先”的目标任务,明确党委和政府领导、档案部门归口负责、各方面共同参与的档案工作机制,明确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履行档案行政执法主体职能,提高依法履职能力,明确建立覆盖全社会各个领域、各个层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空白”的档案工作格局。

  《实施意见》提出深入实施档案馆(室)标准化建设工程、数字档案馆(室)建设工程、档案资源建设工程、社会民生服务工程、档案文化建设工程、档案安全体系建设工程等“六项工程”,推动档案事业发展再上新台阶。

      在加大支持保障力度方面,《实施意见》明确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档案工作纳入全局工作、为档案事业发展提供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的保障。各级政府要完善档案事业投入机制,并随当地经济发展、财力增长及馆藏数量的增长而增加。加强档案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交流,有计划地推进档案干部的合理流动,激发档案部门的生机与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