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榆区加强新墙材标识管理不断提升新墙材质量
为深入贯彻落实《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进一步加强新墙材产品的监督管理,保障产品质量,今年以来,赣榆区墙改办按照省办新墙材产品认定标识管理等相关工作要求,采取切实措施,全力抓实新墙材质量和标识管理等相关工作。
一、及时转发通知,将省办关于新墙材产品认定标识的文件精神转发到辖区内新墙材生产企业,要求企业高度重视,积极落实。使新墙材企业及时对标识对象、标识格式、标识要求、标识管理等相关内容有力更加清楚的认识和了解。同时,对本辖区内通过省级产品认定的墙材生产企业及时进行标识格式编排,并报上级墙改部门审核备案。
二、在工程验收和执法检查的同时,现场进行宣传贯彻,有利地推进了产品标识工作进程。不断加强产品标识工作的动态管理,不定时的对建筑工地新墙材应用情况及标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着力加强新墙材工程验收控制,进一步完善新墙材应用工程基础验收和主体验收相关规程,完善验收现场相关视频影像资料取证搜集整理,确保工程检查验收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一经发现未按照要求进行标识喷码的新墙材产品,视为未经确认产品,未按要求达到喷码率的一律不予返退墙改专项基金。
三、不断加大新型墙材产品的监管力度,强化社会公众监督,严格落实建筑工程使用墙体材料公示制度。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后将墙体材料使用情况在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醒目位置进行公示。严格按照上级要求统一制作新墙材应用公示牌,在公示牌上注明建设和施工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建筑结构、新墙材的具体应用情况(包括新墙材应用范围和种类、基础、内外墙使用新墙材情况、产品供应单位等情况)。明确施工单位必须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选用具备认定证书的墙体材料。同时,强化新墙材质量控制。联合局建管、质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等相关职能科室切实做好新墙材各个使用环节的检测检验工作,严格控制好墙体材料进场复检工作,凡经抽样检验不合格的,坚决不得使用。(省墙改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