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加强新型农机服务主体“五种能力”建设
“十三五”期间,扬州市在新型农机服务主体建设方面,要着力加强“五种能力”建设,引领和带动新型农机经营服务主体加快发展,不断提升农机社会化服务能力。
一是加强农机装备能力建设。积极引导和鼓励新型农机经营服务主体,按照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要求,加快发展高速插秧机、多吨位烘干机组、喷杆式植保机械等高性能、大马力、复合式、智能化的新型农机装备,重点培育一批农机固定资产规模在100万元以上的示范大户。
二是加强作业服务能力建设。引导农机大户和农机合作社开展订单式、托管式、承包式作业服务,形成各类机耕、机插、植保、机收、烘干专业化作业的农机大户和一条龙服务的农机合作社群体,重点培育一批作业服务能力在千亩的“服务型”农机大户和万亩以上“服务型”的农机合作社。
三是加强经营发展能力建设。积极帮助协调解决农地招标、金融贷款、农资服务、政策扶持等问题,重点培育一批土地规模经营在千亩以上的“经营型”农机合作社。同时,引导有条件的农机合作社加强产业化基地建设,实现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和服务一条龙经营,逐步由生产服务者向产业链经营者转变,重点培育一批经营服务收入达千万元的“产业型”农机合作社。
四是加强规范管理能力建设。引导农机合作社依法登记注册,发挥章程规范作用,完善协调运转组织机构,明晰产权隶属关系,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建立成员账户和档案,公平合理分配收益,定期公开社务事项,实行年度报告制度,诚信经营优质服务,推进信息化管理建设等。
五是加强配套保障能力建设。积极引导乡镇(村组)、农机大户和农机合作社科学合理地规划和建设经济适用机库、集中停机场和维保设施,添置必要维保设备和工具。认真按照省局机务管理工作的要求,做好机具维护保养、停放保管、修理调试和安全检验等工作,不断提高农机装备保障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