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江苏出台农机购置补贴新政 进一步简政便民

15.05.2015  12:33

  新华网南京5月11日电(戴勇  戚轩瑜  实习生  陈依晴)  本网5月11日从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获悉,2015年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采取“品目管理、自主购机、乡镇受理、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操作办法,充分体现简政放权和便民服务。 

  江苏明确规定,补贴对象不含农业企业,补贴政策继续向粮食主产区、主要农作物机械化生产的关键环节、农机合作组织倾斜,着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发展专业化生产、集约化经营和社会化服务,确保水稻机插秧、秸秆机械化还田等重点机具和技术推广。 

  今年,江苏省将继续对列入补贴品目的机具敞开补贴,满足省域内所有农民的申购需求。据悉,通用类和纳入多个省份补贴范围的非通用类农机产品最高补贴额由农业部统一确定。非通用类和自选类农机产品定额补贴不超过江苏近三年市场平均销售价格的30%。此外,江苏规定同一购机者年度内购置补贴机具补贴最高限额80万元。 

  据江苏省农机局工作人员介绍,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江苏还将进一步简化手续,减少农民往返奔波。补贴对象自主办理购机手续,并与供货单位签订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告知与承诺书、销售确认表、拓印补贴机具铭牌,开具税务机打发票,而后到所在乡镇农机办理补贴申请手续。经乡镇农机部门受理,并现场核实购机者资格和补贴机具,录入补贴信息系统,登记建档。 

  需要注意的是,按照相关规定,县乡农机部门须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30天内,完成相关受理、审核、出具补贴资金结算审核意见等工作;财政部门收到县级农机部门提供的补贴资金结算审核意见20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给农民。 

  与此同时,2015年江苏将进一步减少行政干预,发挥企业在确定经销商方面的自主权。江苏规定,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农机生产企业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