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新修订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宣贯培训班的通知

04.12.2017  20:42
  苏中小综合﹝2017﹞881号  


各设区市经信委: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已于2017年9月1日由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会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为全面了解新法律的背景、目的和意义,正确理解法律条文的内涵,有效推动法律的贯彻落实,经研究定于12月11日在镇江市举办新修订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宣贯培训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时间:12月11日(星期一)上午11:30前报到;12月11日下午至12日上午培训。   地点:镇江市碧榆园宾馆一号楼(镇江市润州区竹林路88号,电话0511-84430888)   二、参会人员   各设区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局)分管中小企业工作的领导、业务处室负责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主任,各县(市、区)经信委(局)中小企业工作分管领导。    三、培训内容   (一)专家解读新《中小企业促进法》;   (二)分组交流研讨;   (三)领导讲话。   四、其他事项   请各设区市负责将本通知转发到本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及县(市、区)经信委,并汇总好本市参加人员名单,于12月7日上午12:00前发送至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付春丽   电话: 025-69652758   15951690449     附件:参会回执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