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主流的融资方式。然而,频繁的定增对企业而言,尤其是对处于发展阶段惜售股权的企业,难免有稀释股权甚至控制权旁落的担忧。此外,尽管股转系统一再提速审核效率,缩短审核时间,但企业的定增通常还是要花将近2个月的时间。因此,股权质押这种“短”、“快”、“灵”的融资方式在“新三板”市场逐渐受到青睐。
国内知名金融数据、信息和软件服务企业万得资讯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新三板”企业的股权质押次数为248次,而这一数字在2015年增加至648次,增长161%。时间进入2016年,截至3月9日,企业股权质押融资的次数为278次,超过2014年全年。
“一方面‘新三板’企业的数量在增加,同时也有越来越多的机构开展面向‘新三板’企业股权质押的业务,几方面因素的叠加让‘新三板’市场的股权质押的热度逐渐升温。”华泰证券一位研究员说。
股权质押需求旺盛
万得资讯数据显示,“新三板”市场股权质押的活跃度正在逐渐提升,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选择股权质押的融资方式。事实上,权质押在某种程度上与“新三板”不多的几种融资方式有效地形成了互补。
据了解,目前定向增发依旧是企业最为主要的融资方式,但是因为定增属于股权融资,企业在通过定增融资的时候会对股权稀释,或者股权贱卖等情况有一定的担忧,企业需要更加灵活利用手中股权且不会对股权造成影响的融资方式。因此,股权质押成为企业愿意尝试的一种手段。
北京地区一家“新三板”挂牌企业董秘表示,该企业股东一直在寻找股权质押的融资渠道。因为股权质押不会稀释股权,也就避免了因增发丧失控股权的风险。
与此同时,不少“新三板”挂牌企业为轻资产类企业,在申请银行贷款的时并没有很好抵押物,因此股权便成了这些企业股东不多能够利用的资源。
“此类轻资产公司大多数科技含量较高,创造价值的核心并不在于固定资产,而在于知识产权、无形资产等难以量化的资产。轻资产公司由于缺少银行认可的抵押物而难以从银行申请到贷款。在股转系统挂牌之前,其股权流动性较差,且定价相对困难,股权质押得不到银行的认可。但在股转系统挂牌之后,公众公司的身份、流动性的增强和变现渠道的出现为公司质押的股权增加了保障,其股权质押融资行为也得以顺利实现。”兴业银行一位参与过“新三板”企业股权质押业务的人士如此表示。
据了解,与上市公司股权质押业务类似的是,“新三板”挂牌企业中用来进行股权质押很大一部分股份的比例也是限售股,而这一比例甚至高于上市公司。
“因为‘新三板’企业多数是在2014年后挂牌,因此很多企业股东的股份尚在限售期。”海通证券一位承做“新三板”业务的人士说。
尽管目前“新三板”二级市场长期萎靡,很多挂牌企业股价腰斩,但是因为质押的是限售股,因此被平仓的风险也相应地低一些。
“股权质押方即便违约也要等到股票解禁期满才能处置。因此,这样一个时间窗口就给了实际操作中有多种化解风险的方式。另外一方面,股票质押市场绝大多数融资方是上市公司大股东、 控股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触及预警线和平仓线的时候,一般会同质权人协商解决。”前述海通证券的人士如此表示。
银行仍占据主导权
专家表示,企业需求旺盛是使得股权质押业务升温的重要原因之一,而越来越多的机构开展股权质押这项业务也为企业提供了更多选择。
2014年,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了一篇针对“新三板”市场股权质押的报告,当时公布的数据显示,开展相关业务的机构仅有银行、担保公司、投资机构、租赁公司以及个人。
目前,信托公司、P2P公司、券商旗下的资产管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以及商业保理公司均加入了提供股权质押业务的行列。
全国股转系统最近一次的官方数据显示,银行股权质押业务的占比将近80%,经过近两年的发展,银行依旧是“新三板”市场中股权质押业务占比最高的机构。
根据不完全统计,2015年银行股权质押业务占所有参与主体的比例将近60%,依旧占据主导权。
“实际上从一开始,‘新三板’企业的股权便是银行,尤其是农村商业银行或股份制银行较为喜欢的抵押物之一。一方面,‘新三板’挂牌企业为非上市公众公司,其股权具有公允性和流通性,爆发风险的可能性较小。另外一方面,针对‘新三板’挂牌企业的股权质押,银行有较强的议价权,股东融资的成本不低,银行的利润率高。”前述兴业银行人士指出。
值得注意是,券商作为“新三板”市场主要的机构参与主体,却在近几年中缺位股权质押业务。仅有极少数的券商以不透明的方式进行股权质押业务,券商在股权质押业务上仍需监管放行。
实际上,监管层也在多个场合表示将适时推出证券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业内认为,监管层在推出了针对上市公司,以及场外市场的有关政策之后,也将很快落地针对证券公司在“新三板”的股权质押业务。
专家表示,对于“新三板”挂牌企业而言,主办券商也可以作为其股权质押融资的对象。主办券商作为“新三板”挂牌企业的持续督导人,对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发展潜力和信用状况都有比较深入的了解。此外,做市商制度推出后,主办券商可以建立起对“新三板”挂牌企业股权价值的科学评价体系,以便大力发展股权质押融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