斩断伸向司法活动的权力之手

22.11.2014  13:23

  新华报业网讯  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问责制,最高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跨区域案件审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列出一系列“大动作”,正面回应了多年来法律界及公众要求司法“去地方化”的呼声,获得一致好评。人们关注的是:领导干部的“干预”行为如何认定?究竟该怎样追责?巡回法庭、跨行政区域审判能否彻底与地方干预绝缘?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将被问责

  【《决定》原文】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支持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

  【专家解读】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吴英姿:这是中央第一次以中央文件形式旗帜鲜明地禁止权力干预司法,具有明确的导向作用。制度是好的,但如何落实,操作难度较大。尤其在基层法院,小到法官家属就业、子女上学,大到法院新建办公楼,都离不开地方政府的支持。干预很多时候是隐而不显的,无形中法院对地方有依赖,在审判中会自觉不自觉考虑地方面子,作出有利于地方政府的审判。很多法院已经对地方干预习以为常,以至于不敏感了。

  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是保证司法公正的前提和关键。只有“独立”,才能保证司法机关不受任何机关和利益集团的影响。确保法院检察院独立行使职权,关键在于制度化,即在经费预算、人事管理和干部任命三个层面提高制度化程度,强化制度刚性,同时将法官专业等级评定与行政职务晋升作为两个序列分列开来。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审理,司法必须把维护公平正义放在第一位。前一段时期,有些地方将维稳作为司法的目的,导致非法律因素很容易侵入司法。最突出的例子就是“民告官”行政诉讼案件原告胜诉的较少,久而久之,老百姓就不会愿意打行政官司了。要确保司法活动独立,需让司法和行政保持适当距离。

  设跨区域审判机构力破“地方保护

  【《决定》原文】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办理跨地区案件。

  【专家解读】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李建明:早在《决定》出台之前,我省不少法院曾在基层设立巡回法庭,但两者完全不是一个概念。《决定》中提到的巡回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是最高院的审判权在地方上的延伸,为破除地方党政领导干预司法树立起一座“防火墙”,确保审判的独立与公正。比如,一个民商事案件涉及几个省,以往一审一般交由省高院审理,现在可由巡回法庭审理。而我省基层法院以往开在田间地头的巡回法庭,更多承担司法为民、方便群众诉讼和进行法制教育的功能。

  设立巡回法庭和探索跨区域审判的思路一致,都是为了克服地方保护主义、解决地方政府干预司法的问题。但司法地方化是长期积累形成的一种司法现状,建立巡回法庭、跨区域审理都只是一种具体的手段,能起到改善而非根治的效果。比如县一级跨行政区审判,想打招呼的可以找到市一级的领导,市一级的案子找到省级领导,总能钻制度的空子、找到权力干预的通道,跨区域审理只不过让干预更难、成本更高。彻底去除地方化,还要从改善法治大环境做起,各部门真正做到依法行政。司法也要摆脱与地方政府之间的依附关系,让法律不再成为行政权力的工具,杜绝权力之手对司法的控制和干涉。 本报记者顾敏

原标题: 斩断伸向司法活动的权力之手

编辑: 莫小羽、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