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判定文物为证口述实录 国家公祭,让如山铁证"说话"

13.12.2014  11:46

  新华报业网讯  30万南京市民和放下武器的中国军人遭到屠杀,2万多起妇女强奸事件,三分之一以上城市建筑被毁……77年前,侵华日军在南京城犯下滔天暴行。有关专家指出,南京大屠杀历史的法庭宣判、史料与人证齐备,铁证如山,不容恶意篡改。

  1218页判决书

  关于南京大屠杀的事实和屠杀人数,战后中国和国际法庭早有定论,且相互印证。

  1946年1月19日,对二战中日本首要战犯进行国际审判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在日本东京开庭。经过两年多时间的审判,在其长达1218页的远东国际法庭判决书中,有两个专章“攻击南京”和“南京大屠杀”,明确指出“在日军占领后最初六个星期内,南京及其附近被屠杀的平民和俘虏,总数达二十万人以上。”“这个数字还没有将被日军所烧弃了的尸体,投入到长江,或以其他方法处分的人们计算在内。

  而1946年2月在中国南京举行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则首次、直接和明确地在判决中指出日军屠杀中国民众30万,这一数字的出处则是著名的《谷寿夫判决书》。

  《谷寿夫判决书》是指中华民国36年(1947)3月10日,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以“三十六年度审字第一号”下达的判决书。在这份判决书中,明确认定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30余万”的就有三处。

  3.2万件文物

  南京大屠杀最初的证物,是由日军自行生成的,这其中最令人震撼的是一组16张日军军官连续砍杀中国人的照片。这组照片后来在冲洗过程中被华东照相馆的学徒罗瑾悄悄多洗了几份,并装订成册。

  如今,这批照片就静静躺在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展厅的橱窗内,与日军当年用来烧尸的汽油桶,约翰·马吉所用的摄影机和胶卷,侵华日军老兵的日记,南京大屠杀遇难者的遗物等3000多件文物一起,向每一位参观者控诉着侵华日军的暴行。

  保留原始档案,征集各方文物,1985年建馆的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馆藏文物已从当初的100多件扩充到15.8万件,其中文物3.2万余件。

  特别是今年2月我国确定将12月13日设立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以来,纪念馆进一步加大征集力度。从年初开始,馆里组织7个国内征集小组和2个海外征集小组,奔赴国内21个省份的60多个城市,以及日本、德国、以色列等国,最终搜集到的7602件文物史料,内容涉及南京大屠杀、性暴行、毒气战等侵华罪行以及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等主题。这些辗转海内外最后回归南京的文物,将在中国进行进一步的考证与研究,成为南京大屠杀和侵华日军罪证无声的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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