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文广新局对部分非遗传承人实施“退出机制”

20.01.2017  03:31

  近年来,连云港市非遗保护工作在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与大力支持下,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非遗项目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传承基地“三大”体系日臻完善,非遗传承保护发展理念深入人心。在日常工作中,涌现出一大批热爱非遗保护事业、忠于项目发展传承的代表性传承人,同时也发现了少数工作积极性不高、传承效果不好、宣传推广不力、履职能力较差的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对整体事业发展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为增强今后连云港市非遗保护工作的严肃性、严谨性,提升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队伍的凝聚力、向心力,推动连云港全市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更好传承,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三十一条、《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连云港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修订稿)》(连文广新〔2016〕80号)第十七条、第十八条之规定,决定对“汤沟风筝制作工艺”“花果山传说”“抬阁”“贝贴画”等4个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采取“退出机制”,取消其市级非遗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资格,同时对“云绣”等7个项目的市级代表性传承人予以约谈警告。被取消市级非遗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资格的同志原属县(区)级代表性传承人的,保留其县(区)级代表性传承人资格。

  连云港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希望全市各级文化部门、非遗保护机构及广大项目传承人,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意识,提升保护工作履职能力,加强项目传承发展创新,以守土有责、锐意进取、敢为人先的精神,推动全市非遗保护事业和文化产业更好更快发展!

 

(连云港市文广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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