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为鉴]文化宣传员的“发财路”“君子”报仇,十年不晚

16.07.2017  10:06

文化宣传员的“发财路

  凭着领导的信任,利用单位财务管理漏洞,涂改、伪造领导审批,使用复印件重复报销,7年时间先后虚报接待费和用稿奖励20余万元。近日,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区检察院以涉嫌职务侵占罪依法对张华审查起诉。

  55岁的张华从事外宣工作多年,在单位领导和同事眼中是一个工作勤恳、老实忠厚的“本份人”。尽管只有高中文化,但因多年外宣工作取得不错成绩,历任领导都对张华很重视,先后让其担任乡镇文化管理员、党政办负责人、对外宣传联络小组办公室主任等职务,全面负责对外接待和宣传报道工作。

  2010年,为了进一步加大辖区旅游宣传推广力度(张华所在乡镇是全省著名的旅游度假区),当地专门出台奖励政策,按照刊发稿件媒体的级别、版面、篇幅等对撰稿人进行奖励。

  政策出台原本是想鼓励宣传报道员进一步加强工作,同时也可以适当弥补其工资收入低的窘境(作为临聘人员,工资只有1000多元),然而好政策却成为张华牟取私利的工具。

  2010年6月,张华偶然发现出于对自己这个“老宣传”的信任,领导审核稿费明细时并不十分严格,作为证明的稿费单竟然可以用复印件代替,甚至少一两张也没事。发现漏洞后,张华先以是以小填大,虚报、多报几百元的稿费;发展道后来,他甚至直接在领导审批过的报销单上添加数字(如400改成4000),模仿领导签字审批,先后骗取用稿奖励28万余元。

  2017年3月,张华侵吞公款事实东窗事发两个月后,当地检察机关以涉嫌职务侵占依法对张华批准逮捕。

  从奖励审核到签字确认,再到奖金发放,中间那么多的环节,只要有一个人审核时认真一点,仔细查验,涂改、篡改的事情就不会发生。但是,所有环节的负责人或是因为是熟人,或是马虎检验,轻易地就让假的东西变成了真的。

  “单位财务审核、把关不严,工作责任心缺失,造成张华长达7年虚报奖励没有被发现”洪泽区检察院检察长韩少芹说。

  (樊离 洪剑)

 

君子”报仇,十年不晚

  事情得从2014年6月说起。受村委会的指派,40多岁的大根负责给每户家中砌一个水池,每户收取15元。

  给60多岁的老张家砌好水池后,王大根按照惯例要钱。老张是村里有名的铁公鸡,吝啬又刻薄。

  “又不是我让你砌的,凭什么管我要钱?

  老张边说边把王大根推了出去。

  王大根口拙,心里堵得难受,想回骂几句,可嘴就是张不开。憋得耳红脖子粗,也只能讪讪地走了。

  表面很平静,王大根的心里可已经咒骂了几百遍的祖宗十八代了。“你这个老不死的,肯定会死在我前面,到时候你等着!

  两年后,老张果然因病去世。王大根得知这个消息,高兴地手舞足蹈,饭桌上都多添了两碗饭。

  2016年11月6日,老张的骨灰下葬在了村里的公墓,王大根特意去墓地周围看了看。

  当天晚上8点多钟,王大根趁着夜色从打工的鱼塘骑车回到家里,换了一身衣服便出了门。

  王大根一直沿着小路走,特意避开了监控摄像头,来到了村里的公墓。直接走到老张的坟墓前,吐了口唾沫,就开始挖墓了。

  墓穴打开后,王大根看到墓穴里放着老张的骨灰盒,骨灰盒上摆放着各种祭品。“你也配用这些祭品!”王大根踩了几脚后,才将骨灰盒拿了出来。见坟墓旁边的地里有新施的肥料,王大根又抓了一把扔到墓穴里,恶狠狠地说:“臭死你。”说完,就抱着老张的骨灰盒离开了。

  抱着老张的骨灰盒,王大根直接来到了离公墓不远的一条河边。“把老张的骨灰扔到河里,让他死无葬身之地。”走到桥中间,王大根恶狠狠地把骨灰盒丢到了河里。王大根感觉到了畅快,堵在心里两年的恶气终于出完了。

  第二天,老张家人发现坟墓被盗,报了警,王大根落网。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检察院对王大根涉嫌故意毁坏骨灰罪提起公诉。承办检察官介绍,《刑法修正案(九)》规定,故意毁坏骨灰行为、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文中涉案人物系化名)

  (肖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