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出台加快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
近日,为全面提升文化软实力和产业竞争力,苏州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优化发展环境、激发原创活力、鼓励创新创业、培育产业主体、拓展内外市场、构建服务平台、强化人才保障、拓宽融资渠道、加强组织协调等方面,为未来5年全市文化产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优化发展环境方面,《意见》明确,要逐年扩大“苏州市文化产业发展资金”规模,“十三五”期间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1亿元的专项资金,重点扶持文创产业龙头企业、重点文创产业园区(基地),具有示范性、导向性和文创产品生产和文化服务项目。
激发原创活力方面,《意见》鼓励作品原创,明确对苏州设计企业原创设计的产品获国家级、省级政府类奖励的,给予一次性最高50万元的奖励;对原创动漫游戏产品、原创影视产品,符合相关条件的,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40万元、60万元的补助或奖励;对原创出版精品获得“中国出版政府奖”、“江苏省新闻出版政府奖”等国家级、省级政府类奖项的,给予一次性最高50万元的奖励;对利用市级以上非遗资源创新开发、且年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最高50万元的奖励。
鼓励创新创业方面,《意见》明确,将大力推动文创产业与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科技、体育、旅游、物流、建筑等产业的融合,支持利用数字技术、互联网、软件等高新技术支撑文化内容、装备、材料、工艺、系统的开发和利用。每年评选出一批优秀新兴业态文创企业,给予每家一次性最高30万元的奖励。
培育产业主体方面,《意见》提出,文创企业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和“江苏省著名商标”称号的,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和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称号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50万元和20万元的奖励。对成功申报为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的单位,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
拓展内外市场方面,《意见》鼓励“引进来”和“走出去”,明确对在境外提供文化劳务取得的境外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文创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文化出口,每1美元奖励0.2元人民币。对参加国际知名创意设计、动漫影视等展会的文创企业给予一定资助。对获得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称号的单位,给予一次性最高20万元的奖励。
拓宽融资渠道方面,《意见》提出,要创新文化金融产品,逐步扩大融资租赁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产业链融资、股权质押贷款等信贷创新产品的规模,探索开展无形资产抵质押贷款业务,拓宽贷款抵质押物的范围。同时明确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对进入上市程序的文创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以红筹、收购并控股上市公司等间接方式上市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补助;通过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资产支持票据等债券方式直接融资的文创企业,比照上市文创企业给予奖励。
(苏州市文广新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