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出台政策文件进一步加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

18.07.2017  23:44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和《江苏省“十三五”时期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功能配置标准(试行)》要求,充分发挥民政部门的职能作用,近日,江苏省民政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苏民发〔2017〕14号,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了进一步加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在强化机构人员配置、增强服务能力、改进工作手段、健全制度规范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完善了相关保障机制,为2020年达到基层民政服务能力“七有”(“有机构、有人员、有经费、有条件、有能力、有制度、有成效”)标准,提供了政策指引。

      《意见》强调,要按照《关于加强基层民政机构建设的若干意见》(苏政办发〔2012〕160号)的要求,实现乡镇(街道)民政办全覆盖,确保管理服务人员配备达标。明确提出,按照每增加2万人口增设1个岗位的要求购买基层民政公共服务岗位,在每个村(居)明确1名民政工作人员,进一步夯实基层民政工作的队伍基础。同时,要提升人员素质,落实资金投入,改善工作条件,在人财物等方面加大保障力度,增强服务能力。

      《意见》提出,要改进基层民政工作手段,建立一门受理服务平台,服务窗口明确“一统一、四公开”,做到“前台受理,后台办理,全程跟踪,群众满意”;加快民政信息化应用,以全省民政综合业务信息平台为基础,实施“互联网+民政”,提升基层民政服务管理效率;依据标准和规划要求完善基层公共服务设施,发挥设施的服务作用,提高利用率;增强“三社联动”服务效能,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积极运用专业化、社会化方式提供民政服务。

      《意见》要求,健全基层民政制度规范,制定完善基层民政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建立健全服务管理制度,完善政务公开,打造“阳光民政”;加强标准制订,强化标准宣贯,提升基层民政标准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