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号文件”精神解读③:服务企业依法行政
■本报评论员
中国江苏网2月15日讯 继去年出台“2号文件”之后,2015年版的“2号文件”面世了。新的“2号文件”一个鲜明的特点,就是运用法治的理念和思维,推进政府依法行政,服务企业发展,实现依法行政和服务企业的有机统一。
服务企业、依法行政,首先要落实在职权法定上。政府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皆要于法有据。连续两年的“2号文件”,都充分体现出职权法定原则。去年通过两轮清理,政府向社会公开发布部门职责、行政权力、涉企收费、服务事项等“四个清单”。今年“2号文件”中又明确,继续动态发布部门“权责清单”,目的就是要理清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职能,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实现从“无限政府”到“有限政府”的转变,解决好职责交叉、职责重叠及职责真空等问题,从而杜绝政府部门“不作为、乱作为”现象。
服务企业、依法行政,要精简和优化审批。行政审批权作为一种赋权性行政行为,对企业的影响至关重要。对企业而言,办一件事,跑十几个部门,盖几十个公章,不仅费时费力,而且影响企业投资决策和经济效益。今年“2号文件”对行政审批事项的精简和优化审批流程,提出了明确要求。例如,明确要求所有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不再保留;明确将审批服务、公共服务和中介服务全部集中进驻新建的市民服务中心,实现审批数据“多跑腿”,代替企业办事“来回跑”;全面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全力推行首办负责制、一次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实时评价制等一系列方便企业办事的举措,推行窗口单位延时服务、预约服务,并力争实现服务企业“无休日”等。
服务企业、依法行政,还要强化行政执法规范。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必须解决好繁政庸政的问题,让企业放开手脚去创业兴业。所谓繁政庸政就是到政府办事手续繁多、部门繁复、程序繁琐,相关人员对办事企业表面热情,实际效率低下、办事拖拉,部门到企业执法存在频率过高、处罚过重、重复执法、选择性执法的现象。今年“2号文件”明确要求,执法行为要实现“三公开”,即执法信息公开、审批办件公开、投诉办理公开,要严格执行涉企执法“六条禁令”,即禁止重复执法,禁止在企业“安静生产日”无备案执法,禁止无审核收费、罚款,禁止以罚代检,禁止无证执法,禁止粗暴执法,就是要通过对执法行为进行规范统一,真正解决企业办事繁、对企业干扰多的问题。
服务企业、依法行政,还要强化依法监管、严格监督。为解决保护企业发展与维护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的关系,变事前审批为事中事后监管,“2号文件”强化了依法监管、严格监督的要求。一方面,要求坚持“放管并重”,实行“宽进严管”,综合运用法律、市场和技术手段强化平时监管,建立科学有效的监管机制,维护市场公平交易秩序,把该管的事情管住管好。既放手让企业发展,又不放松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特别是对人民群众关注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食品药品安全等问题,保持高压态势,强化依法监管。另一方面,加大对行政行为的监督。通过在行政审批窗口推行“即办、即知、即评”手机短信提示和超时预警、即时评价系统,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加大明察暗访力度,推进典型案例的查处和通报,督促问题整改。对查证属实的行政审批“中梗阻”和“庸懒散慢乱”问题严肃问责,对企业反映强烈、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问题决不放过。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落地生根法治才更有生命力,“2号文件”的生命力也重在实施,只有将文件中的各项优企惠企政策落实到位,才能真正取信于企业,让企业实实在在感受到发展环境的持续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