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启动市级机关《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修订工作

05.04.2017  19:09

  近日,扬州市档案局印发通知,正式启动市级机关《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修订工作。

  扬州市市级机关自2008年起全面实施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以来,在提高各单位文件材料归档率方面收到了较好效果。近年来,由于部分立档单位机构、职能调整,形成的文件材料种类、内容也随之发生了变化,原有《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已不能适应新情况。为确保文件材料收集齐全完整和日后有效利用,市档案局决定从2017年起,分两年对市级机关《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进行修订和重新审核。通知重申了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修订工作的重要性,明确了修订工作的对象范围、工作要求、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要求各单位按照国家档案局8号令、9号令的要求,认真梳理“三定方案”确定的本单位职能和内设处室工作职责,制定涵盖单位全部职能和所有门类、载体档案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并及时申报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