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政府出台文件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实施审计监督权

02.04.2015  17:19

      2015年2月,启东市政府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审计工作意见的通知》(启政发[2015]16号),强调全力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切实实行审计监督权。
      通知要求:各镇(乡)园区要严格按照部门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的有关规定,配齐配强专(兼)职内审人员,确保人员到岗到位,积极开展部门、村(居)财务收支审计,加强村(居)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各主管部门要以财务(审计)科室为主,组织系统内审计力量,加强对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实施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
      根据通知要求,启东市审计局2015年安排了对全市项目较多资金规模较大的11个村(居)进行财务收支审计,并对公安、民政、卫计委三个主管部门2个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进行指导。(袁雅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