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整顿支付行业下重手:全国注销支付企业牌照

30.08.2015  06:02

在发放了总计270张支付牌照后,中国人民银行(央行)在8月24日出手,取销了浙江易士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的《支付业务许可证》,这也成为全国首例《支付业务许可证》注销事件。

8月28日央行网站消息,在行政执法中,人民银行发现浙江易士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下称“浙江易士”)存在大量挪用客户备付金、伪造变造交易和财务资料、超范围经营支付业务等重大违规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人民银行依法注销该公司《支付业务许可证》,并向公安部门移交其涉嫌犯罪的证据及相关资料。

浙江易士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10月,于2011年12月获得《支付业务许可证》,获准在浙江省开展多用途预付卡发行和受理业务。

据浙江当地媒体报道,原本可以用于超市、加油站、缴纳水电费的易士卡,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出现网点锐减,且时有出现系统经常维护、充值到不了帐等情况,并一度传出了“跑路”的消息,杭州市市长张鸿铭于今年3月19日作出批示,由副市长范辉和市金融办负责处理。

目前,在监管部门的介入下,虽然闹得沸沸扬扬,但易士卡持卡人并未出现实际损失。北京迅壹达贸易有限公司7月2日在浙江当地媒体发布公告,宣布收购浙江易士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对应的债权。经查实的易士卡将由北京迅壹达贸易有限公司全额收购,相关资金转入持卡人本人借记卡账户。

从2011年5月,央行向支付宝、财付通、快钱等27家公司签发的首批第三方支付牌照算起,在过去4年多时间,央行总计发出了270张支付牌照。但多数第三方支付机构找不到盈利模式只能恶性竞争,甚至出现兑付危机的现状,央行早已决定整顿支付行业了。

澎湃新闻记者此前了解,“严格支付机构市场准入,鼓励现有机构兼并重组、持续发展健全市场退出机制,研究实施支付机构分类、分级监管”已经写入央行2月底下发的2015年支付结算工作要点的通知中。而本次吊销浙江易士的牌照,是全国首例。

按照央行的相关规定,客户备付金不属于支付机构的自有财产,支付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占用;同时,支付机构必须规范客户备付金的存放、归集、使用、划转,资金要全额专户实施银行存管并封闭运行和使用;此外,存管银行也要监督备付金使用情况,拒绝违规使用。

央行表示,从目前情况看,绝大多数非银行支付机构都能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开展业务,但仍有一些机构法律和风险意识淡薄、诚信缺失,存在违规经营、内控虚设等突出问题,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时有发生。人民银行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行业清理整顿力度,对于擅自挪用客户备付金、肆意损害消费者权益和破坏支付市场秩序、存在重大支付风险隐患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实行“零容忍”,坚决予以清理、取缔,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人民银行将主动配合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消费者正当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就注销浙江易士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支付业务许可证》事宜答记者问

2015年8月24日,人民银行依法注销浙江易士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支付业务许可证》。对此,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1.为什么要注销浙江易士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支付业务许可证》?

浙江易士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士公司)于2011年12月获得《支付业务许可证》,获准在浙江省内开展预付卡发行和受理业务。

经人民银行执法检查确认,易士公司存在以下严重违规问题:一是通过直接挪用、向客户赊销预付卡、虚构后台交易等方式,大量违规挪用客户备付金,造成资金链断裂,预付卡无法使用,持卡人权益严重受损。二是伪造、变造支付业务、财务报表和资料,欺骗、掩饰资金流向。三是超范围违规发行网络支付产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人民银行依法注销该公司《支付业务许可证》。

2.发现易士公司挪用客户备付金后,有关部门采取了哪些措施,注销其许可证后如何保障消费者权益?

人民银行、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易士公司挪用客户备付金风险事件,事发后立即采取措施,维护消费者权益:一是督促易士公司从各种渠道筹措资金,尽快弥补资金缺口,保证预付卡正常使用;二是制定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核查易士公司资产负债状况,妥善处理持卡人投诉,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三是公安部门对易士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立案侦查;四是人民银行多次组织召开备付金监管工作会议,通报事件情况,系统排查风险,强化风险认识,对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备付金存管银行和支付机构提出工作要求。同时,在全国部署开展了预付卡机构客户备付金专项治理和风险排查,加大惩戒和处罚力度,增强支付机构的底线意识和备付金存管银行的责任意识。

为保障消费者权益和社会稳定,有序推进易士公司《支付业务许可证》注销工作,人民银行配合地方政府做了大量准备工作,制定了详细的方案。协调相关机构按照商业化原则收购持卡人债权。对于拖欠商户款,先通过司法途径确认债权金额,再由相关机构按市场化原则与商户协商办理债权收购。对于持卡人和商户之外的其他债权人,通过诉讼等司法途径处理。易士公司持卡人债权收购工作已于2015年7月2日启动,目前进展顺利。对相关商户的债权收购工作也已启动。

3、存放在易士公司预付卡里的钱和银行存款有何区别?相应的赔付责任应由谁来承担?

易士公司本质上是一家商业企业,与商业银行不同。预付卡发行本身是企业行为,是企业代客户保管预付资金,是一种零售支付工具。消费者购买易士卡,是在认可易士公司商业信用以及其代为保管资金能力的前提下,向其转移了一定的预付价值。这与银行存款有本质区别,不受存款保险制度的保护,易士公司应当向消费者进行相关风险提示,这也是人民银行对易士公司的要求。发生资金损失时,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确定赔付责任。

4.据了解,此为全国首例《支付业务许可证》注销事件,是否意味着人民银行对支付机构的监管政策发生了变化?下一步工作计划如何?

一直以来,人民银行都按照“鼓励创新与规范发展并重”的思路开展支付机构监管工作。我们支持、鼓励支付机构充分发挥优势,规范开展创新,服务社会、民生。同时,支付机构经营必须坚持依法合规,不能触碰监管红线。保障客户备付金安全是人民银行对支付机构实施监管的重中之重,不得挪用客户备付金是各类非银行支付机构经营的一条红线。对于擅自挪用客户备付金、肆意损害消费者权益和破坏支付市场秩序、存在重大支付风险隐患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人民银行将“零容忍”,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依法处理,绝不姑息。

下一步,人民银行将进一步健全机制,完善监管办法,改善监管手段,提升支付机构监管的有效性,防范支付风险,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