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网店乱象就该施重拳
6日上午,记者从国务院法制办获悉,商务部起草的《无店铺零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开征民意。意见稿规定,无店铺经营者违反相关规定、不正当竞争,情节严重者可追究刑事责任。意见稿所称无店铺零售,指不通过店铺,由厂家或商家直接将商品递送给消费者的零售业态。包括电视购物、邮购、网上商店、电话购物和自动售货亭(自动贩卖机)等。
网络购物如今已成我们日常生活密不可分的一部分,但是,网购在给我们带来时尚、方便、快捷的同时,假货横行、低价竞争、夸大宣传、信用度低下、退货艰难等乱象也让许多人直呼“伤不起”。此次,商务部起草的意见稿虽然还处在开征民意阶段,但众多网友纷纷叫好,无不表明他们对有关部门整治网购乱象充满期待。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日渐普及,我国网购呈现井喷式增长的良好发展态势,仅去年一年全国网购消费额高达27898亿元,占据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约一成。与此同时,假货横行等各种网购乱象亦频频被曝光,一些电商平台甚至被称为“次品集散地”和“假货避风港”。国家工商总局新近公布的2014年下半年网络交易商品监测结果显示,正品率仅58.7%。更可恨的是,知假售假,毫无顾忌。比如,一些有着几万甚至数十万“粉丝”的微博账号常常叫卖一些世界顶级名牌商品,价值数万元的商品仅卖数千元甚至更低。当然,由此引发的消费纠纷自然“与年俱进”。2014年网购投诉46882件,投诉量是2013年的3.6倍,便是佐证。
相比实体消费,网络消费的维权之路显得更曲折更艰难。一方面,网店产品卖家多、变动快,且整个造假产业链转为作坊式的“游击战术”,导致调查取证困难;另一方面,网店打假,因涉及质检、工商、公安、电信等多个部门,常常易陷入“九龙治水水不治”的治理困局。最重要的原因还在于法律的缺失。与迅猛发展的网络消费相比,相关法制建设则明显要滞后得多。这就导致一些网店肆意篡改差评、知假售假、虚假促销等行为得不到应有的惩罚,甚至有愈演愈烈之势。
网络售假蔓延损害的不仅仅是消费者权益,其催生的假货横行、恶性低价竞争等扭曲生态,亦对快速发展的中国电商产生杀伤力。面对越来越猖獗的网店售假问题,此次有关部门欲打出刑事处罚、民事处罚、行政处罚等“组合拳”,不失为与时俱进的最优决策。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不妨对“网店违反相关规定,情节严重者可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先点个赞。评论员屈金轶
原标题:整治网店乱象就该施重拳
稿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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