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整治油品非法经营 严禁擅自销售运输储存

11.10.2017  12:45

        10日,省公安厅、商务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出通告,强调国家对成品油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均不得从事成品油经营行为。擅自销售、运输、储存成品油,均属非法行为。

        《通告》敦促无证无照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船)经营者,在通告发布之日起停止营业,并于7日内自行拆除相关经营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不具备经营资格的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船)销售成品油,违者将依法处理。《通告》同时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成品油市场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并公布各地举报电话。

        省成品油市场集中专项整治联合协调小组,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成品油市场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打击整治百日行动,重点打击整治成品油市场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对已列入成品油商务行业发展规划,但尚未取得相关许可证照的加油站(点),一律责令停业整顿;对未列入成品油商务行业发展规划的加油站(点),一律予以取缔拆除;对未取得相关许可证照的流动加油车(船),一律予以取缔。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一律依法严厉打击。对摸排出的无证无照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船),逐一明确责任人员、整治期限和具体措施,确保发现一个、清除一个,坚决不留死角、不留欠账。通过开展“百日行动”,全面清除我省无证无照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船),最大限度地打击非法经营行为、消除公共安全风险隐患,并建立健全规范管理、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坚决防止问题反弹。

        为确保此次专项行动取得成效,省政府还将对工作推进不力、措施不实或因履职不到位引发重大案件事故的地区和人员进行督察问责。(苏宫新 任松筠)

来源:  新华日报  转自:新华网

宿迁局扎实开展成品油市场整治工作
  宿迁市工商局结合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工商行政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