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督查隐患排查整治保障教育培训机构假期安全

12.02.2015  15:46

  日前,泰州市教育局印发《关于开展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督查工作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启动开展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督查工作。

  该市要求各市(区)、学校认清当前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不断增强抓好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安全职责分工。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作为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必须不折不扣地落实好教学场所和教学环节的安全管理具体措施,完善各项安全制度并严格执行,认真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并及时加以整治,制订符合实际的应急处置预案。各市(区)教育部门会同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街道)对所有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场所内部及周边的安全隐患进行一次拉网式的排查,并逐一落实整改措施,坚决做到不走过场、不留任何死角。督促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结合自身特点,按照“三防”建设规定,加强建设,规范管理。严格准入制度,防止精神病患者、来历不明人员和不法滋事分子等进入教学场所。培训期间应安排专门安全巡查人员,加强场所内部及周边的巡查,做到不留真空,不留盲区,及时发现并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并处置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2月10日上午,泰州市政府副市长王学锋在市教育局副局长孙平的陪同下到市区巨程学校检查安全工作,听取了巨程学校负责人安全管理情况的汇报,带领相关部门专业人员认真检查保安人员配备、视频监控系统、安全疏散通道以及消防设施设备等情况,要求时刻绷紧安全工作的弦,抓细抓实抓好安全管理各项工作,确保师生平安,校园稳定。2月13日前,各市(区)工作也同步对教育培训机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对问题突出的教育培训机构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并限期整改到位。把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的安全管理情况作为年检的重要依据,对安全检查不合格,整改仍达不到标准的,年检按不合格处理;对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吊销办学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