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合社会力量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26.11.2015  09:06

  省司法厅推进社会组织培育试点柳玉祥要求

  

  本报讯(特约记者宫照军记者施为飞)11月24日,省司法厅召开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社会组织培育试点工作座谈会,全面总结近年来司法行政加强社会组织建设工作情况,深入梳理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创新引进社会资源,提高司法行政的服务质效和影响力。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柳玉祥强调,要以构建发展模式、推行差别化管理、建立支持推动机制、强化服务引导为重点,整合社会力量,扎实推动“四个全覆盖”落地生效,有效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近年来,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积极加强律师、公证、人民调解、法治宣传、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安置帮教等社会组织建设,加强了相关行业管理,强化了行业自律。同时,按照政社互动的要求,面向社会,大力发展法律服务、法治宣传等领域的社会组织,既承接了部分司法行政公共服务职能,也扩大了司法行政工作的覆盖面。兴化市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普法联盟、建湖在村民小组建立法律服务社,把群众组织起来一起学法,淮安市清河区的德法联谊社运用法治小品、戏曲、书法、摄影等进行道德宣讲和法治宣传,以及仪征市的德法促进会、邳州市的法治道德银行、如皋市的公民法治驿站等,在服务群众方面针对性强、形式灵活多样、服务的触角更深入,较好地解决了司法行政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

  柳玉祥指出,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构建多种模式的社会组织发展体系。加快建设一批基础型、枢纽型为主体的多种社会组织,扎根基层,衔接上下,对上能够承接资源,对下能够深入群众,提高司法行政的服务质效。要推动基础型社会组织广泛建立,积极培育扎根田间地头、扎根社区村户、扎根厂矿基层的综合服务社会组织,面向村(社区)、特定行业或人群,组织调动广大农民和市民,在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下,将专业法律服务输送到每一个有需求的群众组织中。要大力发展枢纽型社会组织,联合各类基层社会组织,统筹协调,整合力量,不断开发和发挥好枢纽型社会组织孵化培育、资源配置、人才培养以及协调指导等职能,盘活社会组织间的合作和资源交流,放大社会组织交流发展的整合效能,提升社会组织的整体素质和发展效能。

  柳玉祥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快推进社会组织培育试点工作,明确任务、确定重点、完善保障,形成基础型枢纽型社会组织广泛建立、其他形式社会组织为补充的发展态势。要建立支持推动机制,健全社会组织孵化、评估指导、供需对接等工作机制,在司法行政指导下,与司法行政工作对接,探索建立符合法律服务特点和司法行政工作要求的社会组织发展模式,积极推动社会组织在综合法律服务产品研发与群众需求之间建立有效桥梁,切实发挥社会组织传送带、枢纽的作用。要强化顶层设计与引导,坚持“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登记前审批工作,争取财政投入,支持社会组织承揽政府购买的服务项目,扶持其快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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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刘 明、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