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教育部详解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新政策的一大亮点是推动了相关教育经费随学生流动、可携带,包括“两免一补”资金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
新政策还体现了政府为全体适龄儿童提供免费义务教育的职责,对在公办和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一视同仁,都可享受“两免一补”
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从2016年起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12月7日,财政部、教育部有关负责人接受了记者采访,解读《通知》有关内容。
两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新政策通过“三个统一、两个巩固”,建立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现相关教育经费随学生流动可携带。
根据《通知》,“三个统一、两个巩固”的内容是: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免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政策、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中央与地方经费分担机制;巩固完善农村地区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巩固落实城乡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政策。
新政策的一大亮点是推动了相关教育经费随学生流动、可携带。两部门有关负责人解释,通俗地讲,就是钱随人走:一个是“两免一补”资金,即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学生无论在城市还是农村、无论在公办学校还是民办学校,都可以享受“两免一补”政策;另一个是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这是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基本补助标准,学生无论在哪里接受义务教育,国家都会按照不低于基准定额的标准对学校足额安排公用经费补助。
根据新政策,投入重点仍然在农村。两部门有关负责人解释,当前,我国农村义务教育仍然是义务教育发展中的短板。加大农村义务教育投入,有利于破除城乡二元结构、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两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有关部门将继续加大农村义务教育投入,在落实好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同时,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等,重点向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倾斜,着力解决农村义务教育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同时,新政策还体现了对民办教育的“一视同仁”。两部门有关负责人解释,此次出台的政策出发点,就是要切实履行政府为全体适龄儿童提供免费义务教育的职责,对在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一视同仁”,都可以享受“两免一补”政策。
根据《通知》,民办学校学生免学杂费标准,按照中央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民办学校收费标准高于基准定额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国家对民办学校按照不低于基准定额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民办学校学生与公办学校学生一样,免费获得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资金由中央全额承担。民办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照5∶5比例分担。
两部门有关负责人透露,新政策将从2016年春季学期实施,2017年春季学期落实到位。初步测算,2016年至2017年全国财政需安排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资金将超过3500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超过2200亿元,地方财政约130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