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规范义务教育学校管理:考试成绩不公开排名

12.12.2017  03:27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教育部近日印发《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管理标准》要求,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不举办任何形式的入学或升学考试;不得提前招生、提前录取;控制考试次数,考试成绩不进行公开排名,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管理标准》是对义务教育学校管理的基本要求,适用于全国所有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包括:保障学生平等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引领教师专业进步、提升教育教学水平、营造和谐美丽环境、建设现代学校制度等6大管理职责、22项管理任务、88条具体内容。

  《管理标准》明确,维护学生平等入学权力。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不举办任何形式的入学或升学考试,不以各类竞赛、考级、奖励证书作为学生入学或升学的依据;不得提前招生、提前录取;不分重点班与非重点班。建立控辍保学工作机制,把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帮扶作为控辍保学的重点任务。满足需要关注学生需求,满足适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需要,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寄宿、乘坐校车、营养改善需求。

  《管理标准》明确,提升学生道德品质,把学生思想品德发展状况纳入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帮助学生学会学习,引导学生独立思考和主动探究。增进学生身心健康,家校配合保证每天小学生10小时、初中生9小时睡眠时间。帮助学生提高学生艺术素养,让每个学生至少学习掌握一项艺术特长。培养学生生活本领,使学生养成家务劳动习惯。掌握基本生活技能,培养学生吃苦耐劳精神。

  《管理标准》要求,加强教师管理和职业道德建设,要求教师尊重学生人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收受学生或家长礼品,不从事有偿补课。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建立教师专业发展支持体系,落实每位教师五年不少于360学时的培训要求。

  《管理标准》要求,建设适合学生发展的课程,不拔高教学要求,不加快教学进度。实施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教学,避免布置重复机械的练习,可根据学生掌握情况布置分层作业。不得布置超越学生能力的作业,不得以增加作业量的方式惩罚学生。建立促进学生发展的评价体系,控制考试次数,考试成绩不进行公开排名,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提供便利实用的教学资源,建立实验室、功能教室等的使用管理制度,面向学生充分开放。

  《管理标准》要求,建立切实可行的安全与健康管理制度,制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应对不法分子入侵、自然灾害和公共卫生事件,落实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的有关要求。建设安全卫生的学校基础设施,开展以生活技能为基础的安全健康教育,营造健康向上的学校文化。

  《管理标准》还要求,提升依法科学管理能力,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制度,构建和谐的家庭、学校、社区合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