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教育局女处长挪用千万公款“理财”
21.10.2015 17:26
本文来源: 新华报业网
新华报业网讯 超千万元的学生出国修学旅行费用,被直接打在她私人账户上,她便动起了脑筋:用这些钱购买理财产品或申购新股,违法所得两万余元。今天上午,原泰州市教育局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副处长王春霞,因涉嫌挪用公款罪在当地海陵区人民法院受审。
据公诉方指控,王春霞,女,今年46岁,于2007年至2014年,利用其担任泰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副主任科员、教育督导处副处长、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副处长,并协助江苏省教育国际交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苏教国际”)开展学生暑期修学旅行活动之职务便利,先后31次挪用泰州市姜堰区励才实验学校、泰州实验学校等4所学校所交学生出国修学旅行费用1083万余元,用于个人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申购新股,违法所得人民币20632.63元。其中,2013年5月16日,王春霞挪用修学旅行费用960000元用于购买理财产品,违法所得5681.09元;2011年4月21日挪用56000元购买理财产品,仅收益12.66元。案发后,其已退出1.8万余元。
在昨天的庭审现场,王春霞供述,千万元修学旅行费用打在她卡上,会自然生成活期存款,而购买理财产品收益高,只要按时向省苏教中心交钱就行,她起初并不认为这是一件“大事”。但是根据有关规定,个人使用公款用于投资理财就是犯罪行为。法庭没有当庭宣判。新华报业全媒体记者 王国柱
编辑: 邓晓琦本文来源: 新华报业网
21.10.2015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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