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8龄童诉教育局划学区“舍近求远”被驳回
22.03.2016 11:07
本文来源: 新浪江苏
昨天下午,8龄童诉建邺区教育局学区划分不合理,要求重新分配学区一案二审开庭。法庭审理后认为,综合现实情况,“就近入学”不能简单等同进入离家直线距离最近的学校入学,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市民顾先生家住建邺区吉庆家园小区,因孩子被划入离家稍远的南湖第三小学(简称“南湖三小”),而非离家较近的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新城小学北校区(简称“新城北小”),他代表孩子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不合理的学区划分,重新分学区”。一审法院驳回诉请后,顾先生又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昨天,顾先生与两名代理人出庭,被上诉人席位上坐的则是建邺区教育部门负责人及两名代理律师。庭审中,顾先生称自家与新城北小只有一墙之隔,但却要到离家相隔8条马路之远的南湖三小去上学,这不仅给自家接送孩子带来不便,也不符合国家义务教育法中关于“就近入学”的规定。
法院认定,建邺区教育局目前所确定的学区划分方式能兼顾学校布局、适龄儿童数量和分布、地理状况等因素,相对合理并能保证适龄儿童整体上实现“就近入学”,兼顾了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与个体利益的维护,并不符合“明显不当”的撤销标准。法院最终认为,被诉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主要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亦不存在明显不合理情况,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张源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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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3.2016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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