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孩子,勿逾“罚虐边界”
徐州八龄童遭父毒打致器官衰竭引关注
新华报业网讯 因孩子弄坏电动车且逃学在家,12月11日,徐州丰县一名8岁男孩飞飞(化名)被父亲打得皮开肉绽,器官衰竭。警方接报后,以涉嫌虐待儿童为由,将孩子的父亲拘捕。其父表示,打孩子是因为一时失控,看到孩子伤成这样,自己也很后悔懊恼。无独有偶,去年3月18日,南京一位父亲在教训不听话的女儿时,下手过重失手将其打死,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教育孩子上,中国素有“不打不成器”之说。但是,今天的家庭教育怎么把握住责罚与虐待的边界呢?12月16日,南京大学法学院邀请教授、法官、庭长等各方人士,就南京“虐童案”进行反思和剖析,其中不少观点给人启迪,引人深思。
“虎式教育”遭遇“猫妈围观”
2011年,美国耶鲁大学华裔教授蔡美儿出了一本名叫《虎妈战歌》的书,介绍了自己以责骂、要求每科成绩拿A、不准看电视、琴练不好就不准吃饭等中国传统方式管教孩子,最后成功让两个女儿上了哈佛的故事。而在南京,一位自称是“金蛇郎君01”的网民也因坚持“考第一奖励考第三则毒打”、雪天让儿子光膀子跑步等赢得“虎爸”称号,并引起强烈争议。
对此,南京大学中国法律案例研究中心副主任胡敏洁认为,“不打不成器”的传统做法越来越受到保护儿童权益现代观念的挑战,中国人觉得打孩子是自己的事,但美国不一样,“2012年我在美国访问时,跟我坐一个车的中国妈妈因为生气,让儿子下去跟着车慢慢跑,旁边的一个美国老太看到后立即表示要打电话报警”。南京“虐童案”的发酵,重要原因就是孩子被打的图片传上网后,受到大批反感棍棒教育的“现代猫妈”集体围观之后,最后才引起社会各方介入。
南京“虐童案”的二审主审法官徐聪萍认为,“虐童案”主角被判实刑后,一些家长担心“我以后是不是再也不能打孩子”,传统理念与法治思维发生了碰撞,“父母有教育孩子的权利和义务,但教育是有边界的,未成年人是一个独立的个体,不能说我随便打,打死了也是我自己的孩子。”
不得虐待孩子≠不能责罚孩子
与会专家透露,在南京“虐童案”中,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之一,就是李征琴用跳绳、抓痒扒抽打孩子是主观上的虐待还是责罚?案发后,不少网友表示,“我也偶尔打孩子,孩子皮肤嫩,有时轻轻一拍就是一片血红,第二天又消掉了,这算不算虐待孩子?”
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孙国祥认为,讲到罪与非罪,李征琴一案涉及的问题是父母有没有“责罚权”或者说“责打权”“惩戒权”的问题。《三字经》讲“养不教,父之过”,《弟子规》说“父母责,须承受”,说明古代是讲责罚权的,强调对于父母的责打作为子女要顺从,哪怕下手重一点也得承受,但现代法治社会对此有争议。在理论上,不少国家还是承认“责打权”,韩国刑法规定父母有对子女的惩戒权,德国刑法理论也承认责打权。
孙国祥说,《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八条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但没有讲不得打骂。因此,“如果对孩子的责打都要绳之以法的话,那对于家庭的破坏可能大于对家庭的维护。”他认为,对于“责打权”也应该予以限制,一是目的的正当性,责打是为了教育,如果对子女的虐待行为就不叫教育;二是专属性,责打权应由行权者实施,不能转让,有的家长对老师说“孩子不听话,你给我揍他”,这个不对;三是责打程度的合理性,要有边界限制,折磨人、伤害身体、侮辱人的必须禁止。
公权介入应以保护儿童为宗旨
“这几年,‘饿死女童案’、‘父亲打死女儿案’、南京‘虐童案’等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案子不时出现,由此提出了一个公权力应该如何介入家庭教育等私权领域的问题”,全国优秀法官、南京玄武区法院少年庭庭长王萍说,南京最近也出台了《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以求加强公权力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弗洛伊德说过,今天的不良行为,大多数是童年时期所受伤害导致的。”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邱鹭风认为,家庭暴力对未成年人造成的伤害,往往不仅仅是皮肉伤害,公权力应及时介入。1986年,《民法通则》就规定,政府是未成年人的“最后一个监护人”,但到前年我国在福建莆田判决了第一起剥夺父母监护权的案件,去年徐州又判了一起,这表明我们对不称职父母亲监护权的剥夺还没有力落实,“《反家庭暴力法》草案目前已进入征求意见阶段,有望明年正式出台,这个法律出台后,公权力介入婚姻家庭领域的力度会加大,这是社会发展的一个重大变化。”
“政府等公权力介入婚姻家庭等私人领域的边界,应该以儿童回归家庭本身功能和对儿童保护为宗旨。”南京大学犯罪预防与控制研究所狄小华认为,发生父母虐待子女之类的问题,首先应该保护性地隔离当事的未成年人,避免他受到二次伤害,其次要进行评估,以确定孩子能否回归家庭进行正常的生活,公权力介入私权领域,既要慎重,也要有效,总的原则是保护公民尤其是儿童的权益。
本报记者 唐传虎 刘庆传
编辑: 廉昕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