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推"省标": 留守儿童有视频室

22.05.2015  13:15

  “实行标准班额办学,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这是21日下午省教育厅正式发布的《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规定的条款。据悉,推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省标”,江苏在全国是第一家。

  “《标准》充分考虑江苏在全国领先、率先、创新的要求,将《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办学标准》有机融入其中。”省教育厅副厅长朱卫国介绍说,《标准》包括八大方面,分别为学校设置、校园建设、教育装备、教师队伍、教育教学、学校管理、质量评价、经费保障。

  “以生为本”是《标准》的一个显著特点。如校园建设板块规定,学校生均占地面积小学不低于23平方米、初中不低于28平方米,老城区小学生均占地面积不低于18平方米、初中不低于23平方米,每间普通教室使用面积小学不低于65平方米、初中不低于75平方米,有条件的学校可在教室、走廊设计上满足学生活动和资源建设的需要。

  “这些标准都比以前高多了。”省教育厅基教处处长马斌解释说,“大教室、大走廊”主要是考虑要为学生创造尽可能多的活动空间。再比如,《标准》第二十二条规定,留守少年儿童较多的学校要建立亲情电话屋、视频室等,“主要是考虑到留守儿童亲情缺失对他们健康成长不利。”马斌表示。

  “素质教育”也是义务教育学校“标配”。《标准》对关乎学生素质的“软硬件”均有量化指标。如小学每间科学实验室使用面积大于95平方米、每间探究性实验室使用面积大于96平方米,初中每间实验室使用面积为96-110平方米;学校美术教室,每间使用面积不低于95平方米,准备室面积不低于24平方米;学校音乐教室和舞蹈教室,每间使用面积不低于95平方米。  (蒋廷玉)

来源:  新华日报      转自:新华网